答 优待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先联系原制作银行进行挂失,并在挂失后第一时间告知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挂失后,可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原制作银行网点申请补领。相关阅读: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答 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可以申请。相关阅读: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相关阅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
答 优待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先联系原制作银行进行挂失,并在挂失后第一时间告知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挂失后,可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原制作银行网点申请补领。相关阅读: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答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条规定,烈士遗属享受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等。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