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是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
答 根据《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解决。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由其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
答 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退役军人事务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经过前期的精心准备,已于2021年12月14日在全国启动了优待证的申领发放。但各地还需要完善相关配套工作后,才能开始接受优待证申请。此外,由于符合条件的对象较多,各地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申请进度,不同对象的申请时间可能会不一样。请多关注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布的消息,以便安排好申请时间。
答 2011年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安排工作的条件,即可安排工作。其中,“服现役满12年”是指实际在部队服现役满12年。
答 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如果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的优待证,需符合常住地省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