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核查,确保优待金发放政策落实。若是人为原因拖欠或恶意扣留的,可以向上一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义务兵的家庭成员可以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答 有,对推后离队的义务兵,推后离队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实际推后月数相应计算发放。
答 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高校在校生入学前户籍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但不同县(市、区)的,优待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结合实际制定。
答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 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需提醒的是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被注销入伍手续的,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
答 不一定。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义务兵和领取人须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上共同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义务兵本人领取家庭优待金的,应经义务兵本人申请、县级兵役机关核实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