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府网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繁体版
  • 微门户
  • 智能问答
  • 网站支持IPV6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 网站首页
  • 鹰城快讯
  • 走进鹰城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站群导航
  • 国务院信息
  • 政府数据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政策问答>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
  • 问  养狗人纵容犬只在公共场所便溺、排泄粪便不及时清理的,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清除;第55条则规定,违反第38条相关规定的,责令立即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相关阅读: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问  哪些情况下不能开通燃气?

    答  1、灶具与气源不匹配不能开通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灶具是根据气源量身设计的,像灶具的出气口、进气压力等都不同,灶具要符合气源要求,才能正常安全的用气,改造的灶具,不能使用。2、私拆私改燃气管道不能开通燃气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网站标识码:4104000031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63号-3 公安备案: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政府网站找错

栏目导航

  • 鹰城快讯

    鹰城要闻 国内要闻 国务院信息 公告公示

  • 走进鹰城

    城市概况 城市发展 视听鹰城 图文鹰城

  • 信息公开

    公告公示 政府文件 政府办文件 部门解读 政府领导

  • 互动交流

    市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