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3-00002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 主题分类
- 市城市管理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1、灶具与气源不匹配不能开通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灶具是根据气源量身设计的,像灶具的出气口、进气压力等都不同,灶具要符合气源要求,才能正常安全的用气,改造的灶具,不能使用。
2、私拆私改燃气管道不能开通燃气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燃气管道不能私自拆、改,需要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指派有资质人员操作,如您需要拆改移,需联系燃气公司专业人员处理。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