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当面提交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滍阳路与夏耘路交叉口东北角平发产业园9号楼(春华路西侧)616室;联系电话:0375-2661234。(二)邮寄提交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滍阳路与夏耘路交叉口东北角平发产业园9号楼;收件人:...
答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者其他能证明该法人或组织事实存在的证据。(二)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
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
答 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