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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政策问答>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问  小区的人防车位的所属权益到底是应该属于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开发商对地下人防车位以租代售是否违法?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平时开发利用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中的停车位管理和收益归投资者,也就是开发商,租赁方式属于民事行为,由开发商与业主协商解决。相关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问  工业项目中的办公楼是否属于民用建筑?是否需要建人防地下室?

    答  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中关于民用建筑工程的规定,办公建筑属于民用建筑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所以,工业项目中的办公楼属于民用建筑,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相关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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