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我委负责制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范围为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相关阅读:...
答 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我委仅限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标准定价工作。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相关阅读: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答 根据豫发改收费〔2019〕628号文件,机动车监测费自2019年10月14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属于市场调节管理。如果发现机动车检测机构有垄断和串通涨价现象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相关阅读: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河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