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国家民委颁布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国家民委令﹝2013﹞第1号)规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是国家民委评审命名,具备宣传教育功能,在促进民族团结、密切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的文物博物类、革命纪念类、旅游文教类等场所,一般每3年命名一批。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是能体现不同历史时期我国各族人民之间的亲密关系,有助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
答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
答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一)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①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②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③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
答 为适应新时期民族统计工作需要,继续做好民族统计工作,国家民委印发《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此次制定的《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是国家民委落实有关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结合民族统计工作实际进行制定的。此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制定《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提升了法律效力,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利于更加科学、有效、规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