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09/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3-17
  • 主题分类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每次命名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发布日期:2026-03-17 浏览次数: 次浏览 发布机构:市民族宗教局

答:5年。可详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的,示范资格自然终止,不得继续使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称号,不得继续在公共场所悬挂牌匾。

以及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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