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3-00004
- 发布日期
- 2023-11-07
- 主题分类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一是【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二是【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是【免修课】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四是【学习期限】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五是【学费减免】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目前的学费减免标准是,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是【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