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第四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投诉建议转相关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处理。相关阅读: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答 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八)项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第四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投诉建议转相关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处理。交通运输服务监...
答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三)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规定;(四)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答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班次、发车时间等信息,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秩序。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并按时发车;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前1日告知客运站经营者,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对客运经营者未按公布发车时间发车、改变发车时间未提前通知旅客的,应转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平顶山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答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七)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第四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