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
答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建议来电人具体咨询当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答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九十九条规定,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交通运输部2023年10月08日
答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二章明确,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区域科目考试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考试内容。考试...
答 可以。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因此,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可以在有效期内驾驶原许可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交通运输部2023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