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平顶山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18〕74号)要求:中心的任务是加强临床研究平台建设,重点搭建健康医疗数据、成果转化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协同创新网络,研究制定临床研究标准规范,开展高水平科技攻关和国际合作,培养领军人才和团队,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整体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答 根据《平顶山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18〕74号)要求:(1)平顶山市境内注册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法人单位,专业优势明显的二级医院法人单位或通过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CI)认证的医院法人单位;(2)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国家、省或市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3)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答 根据2021年6月出台的《河南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豫科〔2021〕7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违反科研诚信行为有关人员的处理包括以下措施:(一)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二)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三)暂停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四)终止或撤销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称号、职务职...
答 根据2021年6月出台的《河南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豫科〔2021〕77号)第十一条规定, 科研诚信案件的举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二)有确切违背科研诚信的事实;(三)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查证线索。鼓励并保护实名举报,以匿名方式举报,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应当视情况予以受理。
答 根据2021年6月出台的《河南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豫科〔2021〕77号)第十条规定,科研诚信案件举报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一)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举报;(二)向被举报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举报;(三)向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计划等的管理部门(单位)、监督主管部门举报;(四)向发表论文的期刊编辑部或出版机构举报;(五)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