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2021年6月出台的《河南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豫科〔2021〕77号)第二条规定,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资料、文件、注释、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
答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答 不可以。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企业判断自己是否属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答 可以。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论企业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可以加计扣除。
答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