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6月出台的《河南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豫科〔2021〕77号)第十条规定,科研诚信案件举报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
(一)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举报;
(二)向被举报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举报;
(三)向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计划等的管理部门(单位)、监督主管部门举报;
(四)向发表论文的期刊编辑部或出版机构举报;
(五)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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