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发布“双节”期间旅游消费警示
作者:记者 王春生 来源:平顶山晚报 发布日期:2017-09-29 浏览次数: 浏览

十一黄金周及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不少市民选择外出旅游度假。9月28日,市旅游局发布“双节”期间旅游消费警示,提醒我市广大旅游者规避陷阱、理性出行。

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选择随团出行的旅游者,请务必留意组团社的资质,务必与旅行社订立书面的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

警惕低价旅游团。旅游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不可贪图便宜,贸然参加低价旅游团。旅游者应擦亮眼睛,对旅游产品的品质、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量。

自驾游须谨慎。选择自驾游、自助游的游客不要在高速路口、景区附近等流动摊贩处购买景区门票,以免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参加玻璃栈道、滑道等风险较高旅游项目,须选择资证齐全的经营单位,同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留存证据合理维权。如行程中遭遇旅行社及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消费等问题,应留存证据,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旅游执法大队投诉。我市旅游局投诉电话:0375-288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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