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发布我市检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9-05-09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毛玺玺)5月8日上午,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市检察院发布我市检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2018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91案699人,提起公诉68案552人,包括经审查改变侦查机关定性以非涉恶犯罪提起公诉的21案113人。其中,涉黑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5案204人(含2018年前已经打掉的漏犯5案17人),提起公诉9案113人(含2018年前已经打掉的漏犯4案8人);涉恶犯罪案件批准逮捕76案495人,提起公诉59案439人,包括经审查改变侦查机关定性以非涉恶犯罪提起公诉的21案113人。汝州市张某某等43人涉黑案、鲁山县郭某某等20人涉黑案、湛河区巴某某等4人涉恶案等均被提起公诉,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压实责任。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并研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坚持“一体化”办案,提升专业化水平。去年4月,建立优先、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全市两级检察院同步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建立“固定+机动”工作机制,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涉黑犯罪检察组工作量增大时,抽调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固定办案骨干办理。

坚持“一个标准”审查判断,统一司法尺度。坚持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一把尺子”“一个标准”。

坚持“一盘棋”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树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盘棋”思维,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深挖彻查背后违法犯罪,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和“保护伞”线索发现、移交、反馈机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可能存在的“保护伞”,设立线索移交台账,移交黑恶势力犯罪线索37件、“保护伞”线索50条(件)。对重大、疑难、复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强捕前、诉前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共参与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加强与重点行业领域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畅通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渠道,对调研分析发现的监管漏洞,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件,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此外,全市检察系统还坚持“一揽子”通报宣传,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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