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孙鹏飞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0-08-11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孙鹏飞)8月9日,市科技局工作人员介绍说,为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转化能力,促进国内外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我市集聚转化,市政府日前印发《平顶山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重点产业领域先行、功能层次明晰、技术转移链条全面、适应平顶山市产业特色和优势的技术转移体系。培育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家;培育技术经纪(经理)人、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人员等专兼职技术市场从业人员100名以上;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落地转化科技成果300项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力争达到7亿元。到2025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的技术转移体系,形成技术、资本、信息、企业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力争突破10亿元。

根据《实施方案》,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市将从6个方面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在培育壮大技术转移主体方面,充分发挥市科技重大专项、“鹰城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高端人才(团队)引育工程作用,大幅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承接技术转移转化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到2022年,全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总量2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300家以上,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30名、高层次创新团队10个以上。

——在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方面,强化我市科技计划的市场化、产业化导向,支持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对我市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市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对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部门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在我市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市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技术经纪(经理)人在本地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予以奖补,同一技术经纪(经理)人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发展壮大技术转移机构方面,努力引进培育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一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财政视财力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方面,加快培养技术转移领军人才,将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经理)人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市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课程或增设相关学科、专业。鼓励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等联合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在建设开放的科技大市场等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组织方面,充分发挥平顶山市科技大市场功能优势,组织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发布、评估、挂牌、并购、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服务。加快设立中国科学院河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平顶山分中心,引进中科院有关研究所与我市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鼓励市科协根据主导产业科技需求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引导各类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文献情报、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

——在促进技术合同登记方面,建立完善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和持证上岗等制度,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上登记方可享受相关财政奖补政策。落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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