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扩大
作者:记者 李科学 来源:平顶山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7-04-07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昨天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获悉,财政部于本月起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我市已开始执行,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据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陈诚义介绍,调整后的新规规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了解,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可为小型企业减负。我市将按照财政部发布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