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玉山)3月1日,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企业正式实施简易注销登记,这一改革的实施将使企业“生得顺畅,退得便利”,终结企业“生易死难”的现状。?xml:namespace>
据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负责人介绍,简易注销登记就是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登记分四步进行:企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社会公众和有关行政部门对企业公告提出异议;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受理、核准,最快45日可办结。
过去注销程序需要事先办理清算组备案,简易注销程序则不需要。过去注销程序需要至少提交申请书、委托书等7份材料,现在简易注销程序只需提交4份材料。
有八种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以及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