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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065/202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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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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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3-06-15 浏览次数: 浏览

一、起草背景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了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组成部分、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重要方式”的发展定位,提出了“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发展原则,并明确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具体要求。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出行理念日益深入民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补充城市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出行方式,普遍受到市民欢迎。同时,在营商环境“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评价指标中要求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机制,鉴于以上背景,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依据

1.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

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致函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关于及时制止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问题的建议函》。

(二)文件起草过程

2021年11月,市交通运输局着手对省内共享单车投放及管理情况进行调研,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借鉴郑州等地市经验,草拟了《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对洛阳等地共享单车投放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决策前风险评估,广泛征求市民、利益相关方、管理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论证分析,先后四次书面征求了各区政府(管委会)、12个市直部门意见,通过官网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后,经市司法局、市政府政策法规科审核,并进行了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贯彻了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安委办、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借鉴了郑州市的经验作法。共分四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规范行业管理,三是规范企业经营,四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总体要求方面。明确了发展共享单车的指导思想、主体定位和发展原则。考虑到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设施安全等因素,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建议,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我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规范行业管理方面。主要对有序投放车辆、加强停放管理、规范用户使用、加强监督考核、完善退出机制5个方面予以明确。

规范企业经营方面。一是对企业主体、车辆、场地、从业人员、平台安全等经营条件予以明确。二是对企业运营服务责任、义务予以明确。三是对完善用户风险防控提出要求。四是强化诚信管理。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主要明确建立交通部门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依照职责分工落实的联合工作机制,强化行业治理、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发展环境,实现多方共治。

四、发文方式

建议《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公开印发实施。


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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