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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68X/202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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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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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鉴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5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鉴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司法鉴定机构:

当前,国内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呈多地多点散发态势,此次引发疫情的主流变异毒株“德尔塔”是迄今发现的最具传播性的变异毒株,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且正值暑期人员流动旺季,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进一步做好我市司法鉴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灾后重建和监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就是目前“国之大者”,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意识,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要严格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当做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疫情防控法治化工作中的专业优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二、积极做好防疫措施

(一)备足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防控措施。各鉴定机构要储备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液等防疫物,在鉴定机构门口必须张贴疫情防控事项告知通知,设立疫情防控工作服务岗配备体温测设备,所有入鉴定机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所有机构必须每天对场所进行病毒消杀。办理接待、联系当事人等工作事项,能够通过网络、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办理的,不得约见、接触当事人。确需约见的,应当事先询问身体状况,并在指定的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二)建立日报告制度,加强内部人员管理。要加强对所属人员健康状况、外出行程的常态掌控,全面持续密切关注所属人员涉疫相关情况,对外地返程人员落实检测措施,发现有咳嗽发热症状、到过疫情严重地区或与疑似、确诊感染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及时督促其到所在社区登记报到,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鉴定人需要出庭作证的,尽量以视频、书面答复等形式进行,必须本人到庭的,应按照法庭的要求做好必要防护措施。产生涉疫情鉴定案件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各机构要及时主管单位报告情况

(三)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提供优质鉴定服务。各机构要发挥司法鉴定专业优势,积极做好涉疫伤残等级、保险理赔等司法鉴定服务。要审慎受理异地委托的司法鉴定案件,应当建议委托方选择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尽量避免面对面的检查和外出鉴定。合理安排鉴定时间,避免集中开展查体,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活动,不得在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查体现场陪同见证人员,双方各不能超过1人。因防控疫情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鉴定事项的,应向委托方书面说明情况,做好鉴定期限延长工作。各机构要理解、支持当地政府和疾控部门采取的各项措施,运用本行业相关专业知识,认真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共同形成应对疫情的强大力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司法鉴定行业的力量。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各机构要即时启动战时机制,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主动担难、担责、担重、担险,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总结和正面宣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可报送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和司法鉴定管理科,要在社会上营造我市司法鉴定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树立司法鉴定行业的良好形象,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应有贡献。

市司法局建立司法鉴定疫情防控日报告微信群,各鉴定机构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日报送疫情防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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