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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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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新闻网丨按标做地 明标供地 履标用地 对标管地 我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22-01-11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吴学清)我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1月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说,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大举措,可提高新增工业用地审批效率,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

工业用地“标准地”(以下简称“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的拟出让宗地。

“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估成果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估成果包括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现状评价等,控制性指标包括规划用地指标、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单位能耗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环境标准等。

“标准地”出让是指按照“标准”实施土地前期开发,带“标准”出让土地,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企业按“标准”用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形成“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出让制度。

根据实施办法,2022年3月底前,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宝丰县产业集聚区和叶县产业集聚区作为试点先行实施;2022年6月底前,全市产业集聚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

实施办法强调,“标准地”出让应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拟采用“标准地”出让的宗地,需达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权属清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基本开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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