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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10400005452882N/2022-00005
  • 发布日期
  • 2022-10-08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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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8 浏览次数: 浏览

关于做好2022年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工作的

 

平农〔2022〕97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推动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部署工作任务,最大限度降低粮食作物生产损失,进一步加强玉米、小麦、水稻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2022年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2〕216号)。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监测调查工作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机收进度认真开展农机玉米、小麦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并按时报送相关情况。

 、监测调查工作的组织部署

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指导督促乡级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测调查任务。县级农机部门要牵头做好损失监测调查工作培训指导,确保监测调查按统一方法规范开展。县级农机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成立监测调查工作队,根 据需要设立若干个监测调查工作小组。县级农机部门负责农机系统监测调查工作人员的遴选组织和监测调查实施具体工作,会同发展改革部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农机系统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等第三方参与监测调查工作。各地应对监测调查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工作联系人,填写附件5,并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和市发展改革委。

二、 监测调查内容与范围

县域内玉米、小麦单季种植面积在50万亩以上的汝州市、叶县应随机收进度开展玉米、小麦机收损失监测调查,鼓励其他农业县开展监测调查工作,为今后全面开展积累经验,打好基础。监测调查点要求在县域内随机选取机收地块,需覆盖所有产粮乡镇。每个监测调查小组由2-3人组成,按照《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测定方法》(附件1)要求进行测量,填写《机收损失监测调查记录表》(附件2),每位小组成员在记录表签字确认。记录表等原始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

三、 监测调查数据报送

请各县(市、区)分别在两大主粮作物收获基本结束7天内将县级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附件3),经当地农机和发展改革部门盖章后,分别报市级农机、发展改革部门。

县级对监测调查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意见,按时提交夏粮、秋粮以及年度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报告。

县级汇总材料和机收监测调查报告上报时间分别为:小麦于6月30日前报送,秋粮于11月5日前报送,11月20日前报送年度主粮作物(小麦、玉米)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报告。所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 其他要求

县农机技术中心(局)和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县两级农机技术中心(局)负责机收减损的宣传指导,协调全市农机中心和农机推广站抓好工作落实;市、县两级农机推广站负责全市损失监测调查工作的培训指导;市农机推广站根据县级机收损失监测收集的数据、调研报告,做好汇总工作,并完成专项调研报告。

各地在监测调查工作中如有需要沟通的事宜,请联系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检测调查技术需要咨询的,请联系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生产服务科,市农机推广站胡幸福13603905275。 广站,  箱pdsnjt@126.com。

 

附件:1.主粮作物机收损失检测调查测定办法

2.机收损失调查记录表

3.县机收损失检测调查汇总表

4.市机收损失检测调查汇总表

5.县级联系人统计表

 

 

2022年9月13

关于做好2022年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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