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752289046/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10-01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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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1 浏览次数: 浏览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平顶山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详见附表)。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有关规定,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仍执行原利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三、对于已经受理且放款日为2022年10月1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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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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