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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8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新城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精神,全面提升水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跨越发展,根据我市水利系统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完善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力度,构建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信用联合奖惩为核心的信用监管体系,全面推进诚信文化、政务诚信、社会诚信等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大力推动信用贷款支持实体经济,深入构建信用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信用应用创新,为打造我市“信用水利”、推动水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政务失信事件得到全面整改,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全部退出;重点领域失信现象显著减少;信用基础建设更加夯实,“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到100%,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全量准确归集,实现全覆盖和自动化共享;信用监管实现全流程闭环、全领域覆盖,联合奖惩在水利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三、及时调整完善机构人员

根据责任分工,调整平顶山市水利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赵庆民

副组长:李志宏、张贵生、李冠华、彭清旺、李宏勋 、陈敬伟

 员:杨海霞、李  盾、王钇娜、张全生、白天民、  涛、赵全义、史  金、黄双奎、胡宏立、张伟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计划和建设科。

四、重点任务

(一)抓好制度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根据责任分工,及时调整完善平顶山市水利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水利局参照此完善制度并及时调整相应机构组成人员,于1月22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和建设科;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二)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水利实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和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推进六类信用承诺的应用(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事项告知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对产生的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按照标准进行归集,100%上报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确保上报的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覆盖监管范围内所有企业。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和监督科;责任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三)持续开展推进政府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

建立政务诚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市水利局及所属二级单位(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整改到位率达到100%,且不产生新增。

(牵头单位:人事科;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四)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水利管理中各类信用信息及时推送信用平台,进一步提升“双公示”工作质量、优化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公示专区等,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开,公示率和有效率均应达到100%。并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水利网和“信用中国(河南平顶山)”网站等,实现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三个100%。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和监督科;责任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五)开展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异议协同处理平均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处理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内,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全部审核合规。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和监督科;责任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六)广泛推进分级分类监管

依托信用中国(平顶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市级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产生评价结果。参考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或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牵头单位:规划计划和建设科;责任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七)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领域,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办理流程,依法依规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产生具体案例。

(牵头单位:规划计划和建设科、财务科;责任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八)开展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治理,确保相关治理对象退出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九)开展失信约束措施规范清理

全面梳理本系统已出台的信用建设文件,对没有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立法而纳入信用惩戒的制度文件进行专项治理,确保黑名单认定和联合惩戒依法依规,信用建设于法有据。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十)落实水利信用奖惩制度

构建水利信用体系,集中排查近2年上榜红黑名单,杜绝红黑双重身份,防止灯下黑。推进行业水利重点领域信用评价。注重在机关事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扬尘污染防治、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推送至有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规划计划和建设科;责任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十一)抓好宣传培训教育

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宣传计划,围绕每年3月“中国水周”“世界水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12·4”法治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用水、管水、治水和“诚信建设万里行”等诚信宣传活动。开展诚信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行业商会协会、进商户的“六进”活动,开展巡回宣传活动,在日报、电视台、信用平顶山市网站、平顶山水利等媒体网站开设诚信宣传专栏,定期刊登诚信专题报道,推进《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十二)强化合同履约信用监管

依托信用中国(平顶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开展合同履约信息归集应用,推进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对责任科室参与或主导签署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标准化处置分析和跟踪记录,建立合同违约预警提示机制,并将合同履约信息全量上报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责任科室(单位)负责将等本科室参与或主导签署的合同信息及履约信息全量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规划计划和建设科;责任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5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牵头责任科室(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诚信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推动诚信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融为一体,确保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全面部署,台帐管理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任务、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层层进行安排部署,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实,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深入宣传阐释“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使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行为给予惩戒通报,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曝光,着力打造诚实守信、扬善抑恶的社会环境。

 

附件:2024年平顶山市水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台账.doc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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