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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209/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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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印发《市民宗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6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机关各科(室)、少数民族事务管理中心:

现将《市民宗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8日

 

 

 

 

 

市民宗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市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平顶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平法办【2021】1号)文件精神,参与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争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加快民族宗教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争当出彩样板单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提供强力支持。

二、具体任务

   (详见附件:《平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责任分工》。)

三、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中旬前)通过召开局动员会议,安排布置创建工作。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扎实推动各项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自查(2021年5月底前)。各责任科室要深刻认识示范市创建活动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对照创建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摸排底数,深入总结成绩和亮点,查找工作短板和滞后环节。

(三)限期整改(2021年6月底前)。结合2019年我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期间排查出的问题和全面自查梳理出的问题,建立任务台账和问题清单,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和问题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改善薄弱环节,提升整体工作质效。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时开展督察,对创建工作开展状况定期通报,对因措施不力导致创建指标严重不达标的责任科室进行通报批评。

(四)迎接考评(2021年10月底前)。根据市创建工作指挥部的安排积极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市我局的实地核查等工作。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创建促提升、以创建促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坚持推进法治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在局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下,由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责任落实机制。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是我市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抓手。各责任科室要把示范创建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承担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应责任,对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组请示报告。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政策法规科要强化督导落实责任,牵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

(三)督导推进机制。创建工作要立足我局工作实际,要深入总结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优势。不急功近利,不拔苗助长,不增加不必要的工作负担,按照要求提供能够反映工作成效的真实材料,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避免突击补材料,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各责任科室要于每月20日前向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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