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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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 2019-2020年度行业年审拟通过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18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根据《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2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1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19〕136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有关精神,按照《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平金文〔2021〕10号)要求,选取各类企业总数的1/3参加2019-2020年度行业年审。经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区)金融工作局(办)初审、市金融工作局聘请会计事务所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现将拟通过2019-2020年度行业年审的3家融资担保公司、5家小额贷款公司、6家典当行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

监督举报电话:2662030  2662285

电子邮箱:pdsdbxd@163.com

注:融资担保公司规范经营“八不准”:(一)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二)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三)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四)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五)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担保;(六)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七)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八)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

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十不准”:(一)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二)不准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不准发放高息贷款;(四)不准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五)不准对外担保;(六)不准开展理财业务;(七)不准设分支机构;(八)不准抽逃注册资本金;(九)不准在核准的经营区域以外开展业务;(十)不准违法违规宣传及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典当行经营:“十不准”:(一)不准非法集资;(二)不准吸收社会存款;(三)不准无抵押/质押放款;(四)不准超范围经营;(五)不准超比例放款;(六)不准越额收取息费;(七)不准违规处理绝当品;(八)不准虚假开具或不开具当票;(九)不准虚报、漏报统计数据;(十)不准出租、出借、倒卖经营许可证。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平顶山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2019-2020年度行业年审拟通过名单.pdf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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