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文〔2017〕5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01
  • 发布日期
  • 2017-08-10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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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42000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8-10 浏览次数: 浏览

徐云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基层网站‘空壳’和‘僵尸’现象进行问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您建议的办理工作,市政府秘书长赵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伍杰分别作出批示,指定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每年印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都明确要求,各地区部门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杜绝“空壳”“僵尸”现象出现,提高网站的可用性。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政府网站建设纳入全市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全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对优秀政府网站通报表彰,对不合格政府网站通报批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全市政府网站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规范政府网站建设标准。2016年8月3日,下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6〕69号),统一规范全市政府网站有关栏目设置标准,建立了市长信箱、部门信箱回复工作机制,避免出现互动回应无人理、不及时等现象,切实提高政府网站的实用性。

三、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市政府办公室委托市信息中心承担全市政府网站日常监测任务,购置专业设备,抽调专业人员,每季度第三个月随机抽查全市政府网站,每次抽查数量不低于20家,抽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对发现政府网站长期不更新,死链、错链,互动回应不及时等现象直接通知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具体负责运营维护人员提出批评,要求其单位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四、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为遏制重复投资、重建轻管等现象,明确要求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建政府网站的不得再单独建设,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对无力保障安全、无法正常运营维护的已建成政府网站要逐步向县级政府网站迁移。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要逐步整合迁移至市政府门户网站群,以利于统一平台、统一管理。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宋胜利

联系电话:2665523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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