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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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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4月份户外商业广告监测报告
发布日期:2022-04-30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2022年4月份户外商业广告抽查监测情况通报

近期,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对2022年4月份的户外商业广告的情况进行了抽查监测,现将抽查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范围及对象

2022年4月,对平顶山市户外商业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抽查监测。其中,户外商业广告监测范围为4月15、16、17、18、19日(共5天)。

二、监测总体情况

2022年4月监测到户外发布广告304条,涉嫌违法条数17条,条数违法率为5.59%;监测到户外商业广告574条次,涉嫌违法广告17条次,条次违法率为2.96%

图表1 2022年4月平顶山市户外广告抽查监测违法率汇总表

媒体类型

监测总条

涉嫌违法条

条次违法率

监测总条次

涉嫌违法条次

条次违法率

户外

304

17

5.59%

574

17

2.96%

合计

304

17

5.59%

574

17

2.96%

三、各街道商业广告监测情况

郏县/明月路的条次违法率较高,条次违法率为4.76%,叶县/商业街、卫东区/建设路的条次违法率为4.41%、宝丰县/裕民路的条次违法率为4.17%、新华区/优越路的条次违法率为4.00%、郏县/张良路的条次违法率为3.85%,郏县/中兴路、宝丰县/人民中路的条次违法率为3.57%、叶县/广安大道的条次违法率为3.45%,鲁山县/老城大街的条次违法率为3.39%,湛河区/湛河南路的条次违法率为3.33%、宝丰县/科技路的条次违法率为3.03%。宝丰县/郏县/明月路、叶县/商业街、卫东区/建设路、宝丰县/裕民路、新华区/优越路、郏县/张良路郏县/中兴路、宝丰县/人民中路、叶县/广安大道、鲁山县/老城大街、湛河区/湛河南路、宝丰县/科技路等12个道路的条次违法率超过全市平均值(2.96%)。

图表2 2022年4月平顶山市户外商业广告发布情况

条次违法率排名

序号

地域名称

监测

总条次

涉嫌违法

条次

违法率

1

卫东区

113

3

2.65%

1

卫东区/建设路

68

3

4.41%

2

卫东区/劳动路

25

0

0.00%

3

卫东区/新华路

20

0

0.00%

2

湛河区

55

1

1.82%

1

湛河区/湛河南路

30

1

3.33%

2

湛河区/黄河路

15

0

0.00%

3

湛河区/新华路

10

0

0.00%

3

新华区

45

1

2.22%

1

新华区/优越路

25

1

4.00%

2

新华区/未来路

12

0

0.00%

3

新华区/长安大道

8

0

0.00%

4

宝丰县

85

3

3.53%

1

宝丰县/裕民路

24

1

4.17%

2

宝丰县/人民中路

28

1

3.57%

3

宝丰县/科技路

33

1

3.03%

5

郏县

75

3

4.00%

1

郏县/明月路

21

1

4.76%

2

郏县/张良路

26

1

3.85%

3

郏县/中兴路

28

1

3.57%

6

叶县

122

4

3.28%

1

叶县/商业街

68

3

4.41%

2

叶县/广安大道

29

1

3.45%

3

叶县/昆明大道

25

0

0.00%

7

鲁山县

79

2

2.53%

1

鲁山县/老城大街

59

2

3.39%

2

鲁山县/花园路

20

0

0.00%

合计

574

17

2.96%

图表3 2022年4月平顶山市户外商业广告发布条次占比图

image.png

四、各类别商品(服务)广告监测情况

4月涉嫌违法广告主要分布在房地产类、普通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等类别

房地产类广告涉嫌违法条次最多,占涉嫌违法总条次的47.06%

图表4 2022年4月平顶山市户外各类别商业广告发布情况

条次违法率排名

序号

广告类别

监测

总条次

涉嫌违法

条次

违法率

1

房地产类

252

8

3.17%

2

普通服务类

237

7

2.95%

3

教育培训服务类

85

2

2.35%

合计

574

17

2.96%

图表5 2022年4月平顶山市户外各类商业违法广告条次占比图

image.png

主要涉嫌违法表现:

(一)房地产类

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不真实,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

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没有载明该机构名称。(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没有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没有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二)教育培训服务类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三)普通服务类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广告含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北京中广互通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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