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自然资函〔2022〕号
  • 索引号
  • 005452292/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10-08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59号提案 《关于推动我市居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10-08 浏览次数: 浏览

市民政局

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59号提案《关于推动我市居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协办意见如下:

居家养老模式是对养老福利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应该满足老年人在健康、安全、快乐等方面的需求

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

对于新建居民居住区项目,我局严格执行《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平政办〔2018〕3号)要求,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二、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

我局在修建详细规划中严格审核养老配套设施是否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在小区中的具体位置,面积、建设规模等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同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要求,“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保障老年人居家养老有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活动场所,满足老年人生活和精神的双重需求。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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