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平顶山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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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许可类别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内容 你单位上报的由湖北国和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平顶山市)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等材料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投资1.74亿元,具体治理内容包括:1.治理河(沟)16条,采用现状河(沟)道扩挖、新开挖河(沟)道以及两者结合的工程措施就近引入具备承泄条件的河(沟)道;治理长度共9.45km,其中梯形沟道7.57km、矩形沟道0.69km、管道1.19km,新建、重建建筑物15座,其中桥梁3座、涵洞11座、倒虹吸1座,梯形明渠防护型式分为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块及雷诺护垫护砌,其他沟道采用箱涵、圆形压力管线等。2.治理退水通道2条,治理长度共0.44km,均为梯形沟道,澧河在南水北调退水渠末端进行整治和护砌;北汝河对沟道进行扩挖疏通至主河槽。3.治理防洪风险点4处,新建排水沟,共开挖导流沟3.25km,新建涵洞5座。4.治理积水点1处(宝丰史营南),新建涵洞1座,沿总干渠右岸开挖排水沟,将积水引入史营西沟排水倒虹吸,开挖导流沟0.6km。工程由南至北依次涉及澧河、大浪河、玉带河、北汝河、胡坡河、肖河和南水北调干渠。项目施工弃方152796m3,堆放规划的6处弃渣场。项目共设置4个工区(含生产生活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该《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落实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相关要求。禁止废水排放进入地表水体。 2、玉带河治理工程清淤,采取添加除臭剂、遮盖、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式等措施降低恶臭对环境影响。 3、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池(配套防渗措施防范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4、项目禁止在夜间进行施工,在施工区沿线靠近环境敏感点一侧设置移动声屏障。 5、弃渣场设置挡土墙,周边设置截排水沟,表面平整,辅以覆土绿化等措施。玉带河河道清淤淤泥采用板框压滤工艺进行处理后送至弃渣场。施工机械和车辆日常检修、维护和冲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属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加强风险防范,落实环评报告中风险防范措施。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宝丰、鲁山和叶县分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行政许可有效期
行政许可机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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