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冠森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0吨 8-羟基喹啉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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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许可类别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内容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畅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冠森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0吨8-羟基喹啉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等材料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石龙产业集聚区宝石线与兴龙路交叉口东南(原平顶山市荣昌园工贸有限公司院内),拟建设1600吨8-羟基喹啉铜生产线,利用现有厂房改建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和控制室、食堂、质检室和机修车间等,新建锅炉房(2t/h燃气锅炉和软水制备设施)、储罐区(3个原料罐,储存甘油、浓硫酸和液碱)等设施。项目产品为8-羟基喹啉铜和副产品元明粉(硫酸钠),中间产品羟基喹啉全部自用。主要原料为邻氨基苯酚、邻硝基苯酚、甘油、浓硫酸、液碱、五水硫酸铜、双氧水和活性炭粉末等。主要设备有上料机、缩合反应蒸馏釜、减压蒸馏釜、冷凝器、中和釜、离心机、电导热油炉、铜盐络合反应釜、自动包装机、吸附釜、自动过滤器、蒸汽干燥机和蒸发器等。生产工艺为Skraup合成法合成羟基喹啉(利用邻氨基苯酚、浓硫酸、甘油和邻硝基苯酚共热缩合反应得到羟基喹啉)和五水硫酸铜络合得到8-羟基喹啉铜。 二、该《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建设标准按照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A级要求执行。 2、项目羟基喹啉缩合反应、蒸馏回收、减压蒸馏和羟基喹啉铜络合反应以及储罐区废气经收集+引风机+三级碱液逆流塔+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元明粉回收活性炭投加工序、干燥和包装工序均配置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天然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在线监测和监控设施。 3、厂区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工艺废水经提取元明粉后和车间地面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和初期雨水等全部混合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铁碳微电解+一级芬顿氧化+絮凝沉淀+二级铁碳微电解+二级芬顿氧化+絮凝沉淀+砂滤+A²0+二沉池工艺)处理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后送至石龙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范配置在线监测设施。厂区内罐区、生产装置、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等分区防渗,有效防范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同时按照《报告书》所列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4、风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采取置于车间内、基础减振等措施防控,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蒸馏回收的邻硝基苯酚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活性炭粉尘回用于生产,元明粉粉尘外售;锅炉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羟基喹啉减压蒸馏残液、元明粉过滤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导热油和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加强全厂储罐和管道泄漏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行政许可有效期
行政许可机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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