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329舟鲁线叶县孟奉店至鲁山张良段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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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24104004168451465
法定代表人 王树延
地址 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东段交通大厦
行政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环监表[2021]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内容 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由平顶山坤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国道329舟鲁线叶县孟奉店至鲁山张良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改建工程,道路现状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5米,路面宽度12米,设计改建为一级公路,设计路基宽26米,路面宽23米,土路肩宽1.5米。路线分别绕过张官营镇和磙子营乡,在其北侧新建道路与现状道路连接;其余部分为改建。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叶县和鲁山县境内,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叶县孟奉店G329舟鲁线与S232云叶线交叉处,路线终点位于鲁山县张良镇东侧G329舟鲁线与S233焦桐线交叉处。路线全长24.355公里,建设里程24.355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次工程包含道路、桥涵、雨水工程、排水工程(服务区雨污分流,其他区域无污水管网收集系统)、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和绿化工程等。全线桥梁8座(涉及跨越丑河、泥河、大泥河、冷水河4处河道,5座为拆除重建,4条河道涉及桥梁全部为拆除重建,3座新建,预应力箱梁/空心板桥等),涵洞19道,交叉工程112处,立体交叉0处。项目路基填料为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路面采取改性沥青混凝土。项目不设置施工便道、施工营地、拌合站和取弃土场。设置临时施工场地,用于存放原辅材料、钢筋混凝土预制件加工等活动。工程不涉及环保拆迁。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治理。按照平顶山市环境攻坚方案和相关要求进行道路施工,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范措施等环境管理要求。 2、制定严格的施工计划,做好拆迁工程弃土弃渣临时堆存管理,做好边坡防护,严防水土流失。加强道路两侧及护坡绿化。工程结束后要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对路基、桥涵等部位采取边坡工程防护措施,设置排水沟,降低项目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并及时维护保养。 3、施工废水严禁排入地表水体;沥青、油料、化学品等严格管理,防止其污染地表土壤和水体;桥梁施工采取围堰法,降低对沿线水体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施工场地临时化粪池收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综合利用。运营期服务区生活污水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桥面径流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4、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运营期需设置限速、限行、禁鸣等标志,降低车辆行驶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5、工程服务区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服务区入驻加油站、车辆维修机构在正式营运前,应严格按当前环保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和鲁山分局负责辖区内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1-2-9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6-2-9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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