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丰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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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平顶山市新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21MA9FQJ2T08
法定代表人 刘恩军
地址 平顶山市宝丰县张八桥镇区东北部静脉产业园内平顶山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东
行政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环审[2021]1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内容 平顶山市新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城建学院编制的《宝丰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等材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宝丰县静脉产业园内平顶山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东侧,设计日处理餐厨垃圾50吨。项目为宝丰县人民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期限三十年,含建设期一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厌氧发酵及沼气综合利用区)、辅助工程(厨余处理车间、污泥间、污水处理区、办公楼、消防水池、火炬等)、公用工程(配套1台3t/h沼气蒸汽发生器供热)、储运工程(粗油脂储罐区)和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气浮+A/O/A/O+MBR工艺;废气收集后采用酸性废气喷淋塔+碱性废气喷淋塔+生物滤池除臭系统串联处理)等。项目不设置原料贮存区,当天运输,当天处理。处理工艺为:卸料-初清-精分制浆去杂除砂-加热搅拌-油水渣三相分离-杂物脱水-废弃油脂处理-三相分离浆料过滤-浆料调节-浆料厌氧发酵-浆料固液分离(含配制药液PAC聚合氯化铝、PAM聚丙烯酰胺等)-废液去污水处理系统,废渣送拉及垃圾焚烧电厂。厂区配套设置车辆和设备冲洗系统。 二、该《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和宝丰县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施工车辆和油品符合攻坚要求,落实门禁监控等。 2、项目采用密闭式运输车和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桶,有效防控对环境的影响;生产环节卸料接料口顶部加盖,自动启闭;初清机密闭,除杂机、破碎机、除砂罐、固液分离机、调配罐等生产装置均为密闭设备,设备配套除臭口;污水处理站顶部加盖封闭,设置除臭口。全厂废气经收集后送至废气处理装置(酸性废气喷淋塔+碱性废气喷淋塔+生物滤池除臭系统串联处理)处理后排放。沼气蒸汽发生器燃料为净化后的沼气,废气采取烟气内循环燃烧器低氮燃烧工艺,直接排放。全厂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相关要求。 3、项目生产废水(车辆冲洗水、进料区地板冲洗水、油水分离废液、喷淋除臭系统废水)和生活污水共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送至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处置。采取分区防渗和地下水监测,防范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同时按照《报告书》所列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4、破碎机、分拣机等设备噪声,均布置在车间内,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有效防控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5、油水分离废渣、污水处理站废油脂等收集后返回车间处理;不可降解的废渣、生活垃圾和栅渣、污泥等送至生活垃圾焚烧电厂;油水分离粗油脂和沼气净化废脱硫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药剂空桶交厂家回收。 6、加强稀硫酸等化学品和粗油脂暂存设施等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环评科 2021年5月25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所,宝丰分局,河南城建学院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1-05-25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6-05-26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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