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325漯嵩线平顶山程庄至郑万高铁平西站段改建工程水稳拌合站及钢筋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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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24104004168451465
法定代表人 冯建亚
地址 平顶山市新城区交通大厦1005室
行政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环监表[2020]3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2020-12-22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内容 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S325漯嵩线平顶山程庄至郑万高铁平西站段改建工程水稳拌合站及钢筋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的两个水稳拌合站分别位于新华区新新街道校尉营村和卫东区北环路与东平郏路交叉口东南;钢筋加工厂位于卫东区北环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北角;本次拟建工程位于S325漯嵩线平顶山程庄至郑万高铁平西站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漯嵩线改建工程”)的道路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新增占地。本项目为临时性工程,仅服务于“漯嵩线改建工程”,道路工成完工后,新华区拌合站恢复为路面,卫东区拌合站恢复为路面和绿化,钢筋加工厂恢复为道路绿化。两个水稳拌合站设计均为年产35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卫东区另有混凝土材料产能1万吨/年),钢筋加工厂年加工钢筋3650吨。两个拌合站主要建设全密闭钢结构厂房(含存储区水泥筒仓、石子库、石粉库等和生产区)、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和车辆冲洗装置等。钢筋加工厂建设2个全密闭生产厂房和办公生活区等。主要设备有搅拌机、输送带、配料仓和成品仓、水泥罐等。钢筋加工厂设备有剪切机、折弯机、挂丝机和焊机等。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治理。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2、生产车间全封闭,配套喷干雾设施;水稳拌合站进料、搅拌环节粉尘,物料装卸和周转等粉尘和车辆运输道路扬尘等,采取车间密闭、喷干雾、喷淋和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钢筋加工厂焊接烟尘配套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生产和运输过程落实“五到位一密闭”。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各区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每天补充新鲜水;区域雨污分流,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用于生产环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排放。 4、搅拌机等置于室内,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防控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5、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不排放。金属加工边角废料和焊接烟尘等收集后外售;废机油为危险废物,需设置固废暂存间妥善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道路工程完工后本工程设施拆除期间需落实围挡、湿式作业等污染防治攻坚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承诺,“漯嵩线改建工程”道路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本工程设施。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分局和卫东分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经办人:环评科 2020年12月29日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0-12-29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5-12-29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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