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见民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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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见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自然资罚字【2021】1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张伟(豫D01-964127) 白伟平(豫D01-18608)
违法事实 2019年10月,我局执法人员在卫东区东高皇办事处上徐村巡查中发现,张*民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主要证据材料 1、询问笔录;2、非法占地现场勘测宗地图、现场勘测笔录、所占用宗地现场照片; 3、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认定说明。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占用土地,……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下;”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第二项第一目“……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3335平方米(含3335平方米)以下”;处罚标准:“……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处以3元罚款”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9889.8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3.31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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