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styjrswj/2011-00003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主题分类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发布日期:2021-04-29 浏览次数: 浏览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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