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东华 就公众关心的经济普查工作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3-12-26 浏览次数: 浏览

目前,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已正式开启,各项宣传动员工作全面铺开。为什么要进行这次普查?普查对象和内容有哪些?经济普查与被调查企业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何关系?普查对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普查对象的相关权益如何保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东华,12月25日就公众关心的经济普查工作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黄局长,您好。近期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请问为什么要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23年,我国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

此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就我市而言,这次经济普查所获取的翔实资料,将为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宏观调控和实现“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问:第五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第五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涉及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19个行业门类、91个行业大类的所有经济活动。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问:这次普查工作的主要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2年为普查筹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普查总体思路框架,研制普查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部署投入产出调查等;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综合试点,完善部署普查方案,研发部署普查软件,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组织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2025年至2026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分析等。

问:如何确保这次普查顺利实施?我市是如何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答:为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国务院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

我市的“五经普”工作从去年开始筹备,做了大量工作。今年以来,成立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25个部门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县、乡、村三级普查机构也顺利组建,各项普查物资全部发放到位。先后开展“两员”选聘、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单位清查等工作,建立了定期通报、县级领导包县指导制度,多次召开普查推进会、部门碰头会,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及时沟通协调,做好数据对接,构建立体式、多层次、全覆盖普查格局,确保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整体推进。

问:经济普查与被调查企业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何关系?

答:从宏观上讲,经济普查的数据给各级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是各级政府制定调控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依据。同时,对发展经济、增加就业、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微观上来讲,对企业来说,有利于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做出生产经营决策,赢得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有利于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对个人来说,通过普查,国家掌握了正确的信息,在制定社会保障标准、再就业安置、公共设施建设等政策时,将更加科学,使经济社会发展利益能够更好地惠及每个人。个人也能够通过对普查信息的了解,正确认识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积极参与国家事务,能够积极引导个人就业、消费、投资、经营等。

问:经济普查对象可以拒绝参加经济普查吗?

答:经济普查对象不应拒绝参加经济普查。从法律角度来说,经济普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的依法行政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普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这是法律确立的普查对象的义务。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经济现状的准确掌握是确立宏观经济政策的基础,经济普查的每一个数据都与最终国家经济调控政策紧密相关,与每一个经济个体发展前景紧密相关,这是经济发展中每个发展个体的客观需要。

问:在以往的普查中,出现过少数普查对象虽然参加经济普查,却对普查所需数据随意填写,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开展经济普查的基本要求就是真实。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真实的内容。我们呼吁广大普查对象,请认真配合经济普查。

问:在经济普查中有违法行为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可根据违法程度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一)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二)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三)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1.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2.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3.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普查,那么作为普查机构,该如何保障普查对象的相关权益呢?

答: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离不开每一个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配合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既是每个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也是普查对象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历次经济普查工作所取得的成就,都包括普查对象的贡献和支持配合。

普查对象担心自己的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被泄露,从而不愿意如实填报甚至不配合填报普查数据,这是影响普查数据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希望广大普查对象打消这个顾虑,首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普查结束后国家只发布某个地区或行业的汇总数据,不发布单个普查对象数据资料。其次,我们对于两员的选聘有严格的管理要求,要求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并且全部签订保密承诺书。再次,有处罚约束,一旦违反保密承诺,要予以通报,并依法依纪承担法律责任。普查获取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不会被泄露。如果普查员来到您身边,请您准备好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料,依法配合普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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