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12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4-25 浏览次数: 浏览


(第 12批  2021 4 25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180074

汝州市南面的汝河,汝州市焦村镇北部山区,有人非法采石采砂,污染严重。

汝州市

生态

经汝州市现场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汝州市南面的汝河”系汝州市北汝河,该河道发源于河南省嵩县车村镇栗树街村北分水岭摞摞沟,流经汝阳县、汝州市、郏县、宝丰县、襄城县、叶县六个县市,在襄城县丁营乡汇入沙河。北汝河全长250公里,流域总面积6080平方公里。其中汝州境内44公里,流经温泉镇、杨楼镇、庙下镇、王寨乡、小屯镇、纸坊镇、汝南街道、洗耳河街道、钟楼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

举报件中反映的“焦村镇北部山区”共有8个山区村,分别是槐树、安沟、东沟、焦村、张村、梁窑、魏沟、水沟。

(二)关于反映“汝州市南面的汝河,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2017年10月,汝州市组织相关部门对北汝河沿线河道及周边区域砂石企业进行取缔,在全市实行全面禁采。2020年12月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百日攻坚行动,汝州市水利局抽调执法人员,分东西两片,驻扎北汝河河道,开展24小时执法巡查。同时,要求沿河乡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镇村两级巡查队伍,开展辖区河道不间断巡查,杜绝了非法采砂行为发生。

针对该问题,汝州市水利局再次安排河道巡查人员对重点河段、重点区域集中巡查,联合沿河9个乡镇街道进行全面排查,并走访沿河村庄群众,均未发现“有人非法采石采砂,污染严重”情况。另外,经查阅汝州市环境监测站2017至2020年对汝州市北汝河小屯镇杨寨中村国控出境断面监测数据,北汝河出境水水质均值全部达标,故不存在污染严重问题。

(三)关于反映“焦村镇北部山区,有人非法采石采砂”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焦村镇政府组织辖区的水沟、魏沟、梁窑、张村、焦村、安沟、东沟、槐树8个山区村的支部书记、村干部、工作片片长开展调查座谈会,要求对辖区非法开采砂石情况全面排查,支部书记填写《焦村镇2021年非法采石排查统计表》,调查结果显示,焦村镇北部山区未发现违法开采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保护,打击非法采砂、采石行为,汝州市政府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落实24小时巡河机制,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不属实


2

X2HA202104180081

平顶山市舞钢市尹集镇梁庄村张自明水泥制品厂环保问题。

1、没有土地证。

2、生产和装卸整罐水泥车时灰尘多,周围居民家里都落满水泥灰尘。

3、污水遍地都是,酸性水流到地里,污染村民饮用水,损害庄稼。

4、早上五点到晚上七点一直生产,噪音太大,影响居民休息。

舞钢市

大气,噪音,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没有土地证问题,属实

反映平顶山舞钢市尹集镇梁庄村张自明水泥制品厂实为舞钢市尹集镇自明水泥制品销售部,项目全称为年产3万立方米水泥制品生产线,位于尹集镇梁庄村许沟组,法人代表张自明,生产工艺为原料—混合—搅拌—挤压成型—晾干养护—切割—成品,产品为水泥预制板、水泥柱。2019年10月30日通过舞钢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舞环表〔2019〕021号),同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建成,当月开展验收检测,2021年4月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2410481MA45XJ801A001W),2021年4月1日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

该厂共使用土地4567平方米,为舞钢市尹集镇梁庄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尹集镇土地利用建设总体规划。其中1997年尹集乡人民政府批准张自明农村居民用地200平方米,已办理选址意见书、村镇规划许可证手续。占用土地4367平方米用于水泥制品厂,舞钢市国土资源局、尹集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18年4月28日、2019年2月27日为其出具了《土地审查意见》及《选址意见书》,目前土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反映生产和装卸整灌水泥车时灰尘多,周围居民家里都落满水泥灰尘问题,部分属实

 舞钢市尹集镇自明水泥制品销售部年产3万立方米水泥制品生产线使用散装水泥为主要原料,散装水泥卸装时由罐车自带加压泵向立式水泥筒仓打压输送,因使用散装水泥作为主要生产原料,输送车与立式水泥筒仓对接装卸时,有少量管道残灰产生。

2021年3月22日该公司书面申请了设备调试与环保验收检测,同日实施了监测数据采集。调试与检测期间产出试制品约180立方。经查阅2021年3月25日第三方检测公司为其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河南宜信〔YSYSJ-0302-2021〕号),显示舞钢市尹集镇自明水泥制品销售部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现场调查时,舞钢市尹集镇自明水泥制品销售部年产3万立方米水泥制品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存放有少量试制品、地面有少量积尘。

(三)反映污水遍地都是,酸性水流到地里,污染村民饮用水,损害庄稼问题,不属实

舞钢市尹集镇自明水泥制品销售部年产3万立方米水泥制品生产线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装置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和雨水。配套建设有10立方米和65立方米的沉淀池各1座,洗车废水和雨水进入沉淀池回用于生产及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配套建设有容积为5立方米化粪池及暂存池,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该厂区所在区域已全部实现自来水直供农户。2021年4月22日,舞钢市环境环保局委托河南永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梁庄村周边农田灌溉井及村民家中自来水取样检测,正在等待监测结果。

经对周边进行踏勘,未见废水外排迹象,周边农作物长势与其他区域无明显区别。

(四)反映早上五点到晚上七点一直生产,噪音太大,影响居民休息问题,不属实

该厂四周设置有围墙进行降噪。经查阅2021年3月25日第三方检测公司为其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河南宜信YSYSJ-0302-2021号),显示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调查人员对翟翠连、吴国会、张花等20名附近群众实地走访,未接到生产噪声及扬尘污染的投诉。

 

部分属实

(一)2021年4月20日,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舞钢市尹集镇自明水泥制品销售部下达《限期办理用地手续通知书》,责令6月20日前完善土地手续。

(二)舞钢市环境保护局监督舞钢市尹集镇自明水泥制品销售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得组织生产,停产期间增加厂区清扫、洒水频次,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021年4月20日,舞钢市尹集镇自明水泥制品销售部已清空厂区堆存的试制品,对厂区进行了清扫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洒水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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