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9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4-22 浏览次数: 浏览


(第 9 批  2021 4 22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150051

平顶山鲁山县土门办事处所辖的山林资源惨遭破坏。2010年该县就禁止了林木的采伐计划,县招商引资数亿元的食用菌种植大项目需要庞大的木材市场,因此造成了土门办事处、瓦屋、北孜等乡(俗称”西北乡“)大量的栎木遭到偷伐,当地林业执法部门放任不管。

鲁山县土门办事处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土门办事处所辖的山林资源惨遭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鲁山县西北部丘陵山区具有发展食用菌种植的明显区位优势,食用菌种植已成为此处区域促进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2019年以来,土门、瓦屋和背孜等乡镇为助力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紧紧围绕鲁山县委县政府打造“中原香菇第一县”发展思路,以全国绿色食品(香菇)原料基地、河南省特色农产品香菇优势区创建工作为抓手,着力打造食用菌产业集群,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目前仍处于农户种植状态。

在发展食用菌种植过程中,因部分农户采取栎木点栽菌种的传统种植方式,鲁山县西部林区存在部分农户私采栎木现象。鲁山县政府采取招聘专职护林员、在瓦屋娄子河村高速公路路口派驻林业稽查队等方式,不断加大保林护林工作力度。仅2020年以来就已在土门、瓦屋和背孜等乡镇共查处滥伐天然林木栎树案件5起,非法收购天然林木栎树案件11起,共计罚款6.7万元,没收违法收购木材50.1175立方米。

(二)反映的县招商引资数亿元的食用菌种植大项目建大型菌种厂问题,不属实

据鲁山县招商局、土门办事处证实,土门办事处没有招商数亿元资金建设食用菌厂。

(三)土门办事处、背孜乡、瓦屋镇食用菌种植情况

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发展产业助力脱贫的工作要求,土门办事处、背孜乡、瓦屋镇三乡镇办事处结合本辖区实际,在林果业长足发展的基础上,利用每年修剪下来的大量果木残枝和修枝抚育的废角料,改变过去传统的种植模式,变废为宝,鼓励农民发展香菇种植,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

鲁山县林业局采取有力措施支持食用菌种植。一是依法许可栎类林木采伐。2019年以来,通过风力发电等项目,共批栎类采伐3000余立方米,严格控制木材外运,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二是实施森林抚育工程,为食用菌发展提供一定的原料保障。2019-2020年以来,全县共实施森林抚育33.04万亩,其中,背孜、土门、瓦屋共实施9.087万亩,为全县脱贫攻坚的产业发展提供一定的原料保障;三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对全县1500名生态护林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分批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实行“月零报告”制度,强化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职责,把管护落实到山头地块。通过严厉监管,背孜、土门、瓦屋三个乡镇没有发生山林资源惨遭破坏现象。

部分属实

(一)开展日常森林资源保护宣传,组织护林员和群众进行培训,提高保护生态的意识。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对林业资源的管护,在食用菌种植期间开展联合公安部门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私砍滥伐行为,防控林业资源遭破坏。

(三)加大对护林人员培训管理,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责任区域,开展日常巡逻,发现一起,追查一起。

 

2

D2HA202104150041

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东杨庄村,村内有一个养猪场,一个养鸡、养鹅场,在居民区内,露天晾晒猪粪,气味难闻。

叶县田庄乡东杨庄村

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养猪场位于叶县田庄乡东杨庄村学校对面,业主刘学明,建有简易猪舍2间,2019年11月已停止养殖,目前为农户储物间,不存在露天晾粪场。

养鹅场位于上述猪舍棚外,共圈养家鹅19只,现场无明显养殖异味。

养鸡场位于东杨庄村关帝庙自然村西南角,实为叶县燕民蛋鸡养殖场,年存栏约3000只蛋鸡。2016年11月通过原叶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叶国土设农备案〔2016〕51号),2019年7月29日办理《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代码:92410422MA475U448B),2019年7月22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网上备案登记(备案号:201941042200000183),2020年4月15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410422MA475U448B001Y)。现场检查时,鸡粪沉淀池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场区西侧约150米处设置了露天晾粪场,现场有养殖异味。

 

部分属实

(一)立行立改

2021年4月17日,养鹅户刘学明已将家鹅自行出售。同日,叶县燕民蛋鸡养殖场对鸡粪沉淀池密封,清除露天晾粪场内暂存的粪污。

(二)长期保持

叶县田庄乡监督叶县燕民蛋鸡养殖场及时清理鸡粪沉淀池内粪污,降低异味外逸隐患,杜绝露天晾晒现象。

 

3

D2HA202104150016

平顶山市郏县广阔天地乡,铁锅工业园区,夜间对铁锅进行抛光,产生铁锈,污染环境。

郏县广阔天地乡

大气,噪音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平顶山市郏县广阔天地乡铁锅工业园区全称为郏县现代厨具产业园,位于郏县广阔天地乡,规划主导产业为铁锅铸造业。为引导园区内企业良性发展,郏县广阔天地乡政府于2011年12月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郏县现代厨具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审[2011]63号)。铁锅生产工艺为:生铁-中频炉熔化-铸造-抛光-表面处理-装配-包装。其中,抛光工序为铁锅生产必备工序。目前园区涉及抛光工艺的企业共有33家,一是全部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验收;二是全部持证排污;三是抛光工序全部配套安装了粉尘收集系统及袋式除尘器。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平顶山郏县广阔天地乡,铁锅工业园区,夜间对铁锅进行抛光”问题,属实

部分企业把铁锅抛光工序安排在夜间作业的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利用错峰电价,在夜间生产,使用的工业用电费用比白天低一倍;二是部分企业因供货合同需在夜间赶制货品;三是环评中未明确禁止企业夜间生产。郏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宜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郏县现代厨具产业园白天及夜间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夜间生产的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2.“产生铁锈,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郏县现代厨具产业园铁锅抛光企业全部采用袋式除尘器对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部分企业对生产设施进行更新换代,淘汰了原有的人工抛光设备,更换为半自动、全自动抛光设备,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16日11时,郏县环保局会同郏县广阔天地乡政府组织铁锅抛光企业召开会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郏县环保局牵头,郏县广阔天地乡配合,引导涉及抛光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非订单急需等特殊情况,最大限度减少夜间生产对周围群众的影响;二是涉及抛光工艺的企业对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定期进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三是要求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

X2HA202104150020

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环保问题。1、鲁山县四棵树乡政府林站站长李某违规经商办企业,长源农业法定代表人为鄂小华,实际控制人为林站站长李某;2、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在平顶山市鲁山县四棵树乡大彭庄村东北处肆意毁坏基本农业30亩和林地约500亩,获取大沙和土方,计划建设养猪厂,威逼利诱村民迁坟,此处距离唯一一条流向昭平台水库的主干河道不足600米,无环评报告,举报人怀疑其可能会影响鲁山县及平顶山市人民的饮水安全。

鲁山县四棵树乡

其他污染,水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鲁山县四棵树乡政府林站站长李某违规经商办企业,长源农业法定代表人为鄂小华,实际控制人为林站站长李某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长源农业即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鄂小华,由原鲁山县丰鑫工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通过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更名。

经鲁山县四棵树乡纪委调查,2010年四棵树乡林站站长李淑贵未参加工作,同年注册了鲁山县丰鑫工贸公司。2021年春节期间,南阳籍商人鄂小华到四棵树乡发展养猪项目,鄂小华与李淑贵商议后,李淑贵将原鲁山县丰鑫工贸有限公司转让给鄂小华。2021年2月26日丰鑫公司变更为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鄂小华,占股99%,股东许艳芳,占股1%,鄂小华成为长源公司实际控股人。

(二)反映的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在平顶山市鲁山县四棵树乡大彭庄村东北处肆意毁坏基本农业30亩和林地约500亩,计划建设养猪厂问题,部分属实

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拟建设的母猪养殖项目位于鲁山县四棵树乡彭庄村大彭庄组大北沟,2021年3月18日开始平整土地。2021年4月6日,鲁山县林业局对长源公司母猪养殖项目土地利用现状进行查询,通过比对原鲁山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林地)成果资料,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改变用途林面积5092.29立方米,约合7.6384亩。2021年4月14日鲁山县自然国土局利用国土调查云对长源公司母猪养殖项目平整土地占压耕地情况核查,云图显示平整土地的废弃物占压耕地(非基本农田)9.3亩。

(三)反映获取大沙和土方问题,不属实

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母猪养殖项目地势高低不平,场地平整采用高铲低平,多余的沙土全部填在低洼处,没有外运销售。

(四)反映的威逼利诱村民迁坟问题,不属实

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拟建母猪养殖项目建设区域需迁坟10棺,该公司委托村两委负责协调迁坟事宜,现已迁移3棺,其余正在协调之中。经走访已迁坟墓群众,均称不存在威逼利诱现象。

反映的无环评报告问题,属实

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母猪养殖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2021年4月14日在平顶山市新闻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目前处于征求公众意见阶段。

(六)关于距离唯一一条流向昭平台水库的主干河道不足600米,举报人怀疑其可能会影响鲁山县及平顶山市人民的饮水安全问题,部分属实

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母猪养殖项目拟建位置距离平顶山市饮用水水源地昭平台水库上游支流清水河559米,与清水河为同一流域。因长源公司拟建母猪养殖项目尚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且未开工建设,故其影响饮水安全结论暂不能确定。

 

部分属实

(一)2021年4月15日,鲁山县林业局对长源公司擅自改变用途林地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三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罚款101845.8元;

(二)2021年4月14日及15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对长源公司压占集体土地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鲁自然(土)责停〔2021〕0201007号)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鲁自然(土)责改字〔2021〕0201007号),分别给予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关于恢复原状和非法占用土地的问题,经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和鲁山县林业局现场核实已完成整改。

因鲁山县四棵树乡林站站长李淑贵监管不力,鲁山县四棵树乡给予李淑贵免去四棵树乡林站站长职务的处理。

 

5

D2HA202104150003

平顶山石龙区山高村四组老君庙山上,采石采砂,噪音、粉尘污染。

平顶山石龙区

采矿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问题为石龙区高庄街道山高社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原为石龙区高庄街道山高社区第四村民小组居民区。因采煤塌陷,2014年山高社区开始进行整村搬迁,2018年上半年全部搬迁完毕,腾空土地684.3亩,其中第四村民小组搬迁居民147户,涉及老君庙搬迁47户,腾空土地45.1亩。目前,该区域及周边已无居民区。

(二)关于采石采砂的问题,不属实

为了有效提升土地使用效能,扩大耕地面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26号)规定,2018年5月经区五届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区政府会议纪要〔2018〕19号),石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2018年7月区发改委《关于办理石龙区高庄街道山高社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龙发改〔2018〕68号)要求,于2019年3月对山高社区搬迁腾空的684.3亩土地实施复垦。石龙区山高社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总规模684.3亩,其中老君庙片区面积45.1亩,施工中发现28.9亩有少量土石料。石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土石储量进行勘测,评估结果为29336吨,通过公开方式处置19.0684万元,已于2020年11月3日全部上缴国库。

(三)关于噪音、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2020年11月27日,该项目因扬尘污染措施落实不到位,被要求停工整治,目前仍处于停工状态。4月16日核查时现场无施工机械和车辆,不存在噪音污染问题,但大量的砂、石、土堆覆盖不完全,存在扬尘污染隐患。

部分属实

(一)落实抑尘措施。2021年4月16日已完成砂、石、土堆全覆盖;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建设高度1.8米左右的抑尘围挡。

(二)严格复工验收。项目复工采取多部门联合审批的方式,严格按照环境污染防控标准进行验收,确保降尘雾炮、洒水车等抑尘措施达到环保要求。

(三)加强复工监管。复工后,加强现场巡查和执法监管,一是砂、石、土堆施工完毕随即覆盖;二是每台挖机配备两台降尘雾炮,分别在挖点和装点开展降尘作业;三是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出入口30米内铺设钢板,派专人负责冲洗,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不能有灰土、泥沙,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四是强化施工道路洒水抑尘,洒水车半小时开展一次作业;五是严格控制噪声污染,严禁晚8时至早7时施工;六是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实施施工。

 

针对该项目大量砂、石、土堆覆盖不完全,存在粉尘污染的情况,石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孙书峰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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