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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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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13 浏览次数: 浏览

辛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小商贩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小商贩食品安全的关注。建议收到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就我局应承担的职能与职责、如何更好地发挥我们的职能作用,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

    一、近年来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治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我局立足监管职能,积极作为。2015年,省局联合省教育厅出台了《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贯彻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厘清并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督促学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督促学校加强和改进管理,不断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每年在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和中高招期间,我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是否持有效证照经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是否有销售“三无”或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对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户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取缔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有力地净化了全市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经营环境。

    (二)加强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治理。我局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密切配合,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和流动摊贩的监督检查。对有固定场所的食品经营者,严格许可,规范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自律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对没有固定场所的流动摊贩,全市各级食药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备案、登记、编号等形式,全部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区域加强监督管理,在实地检查中重点检查其卫生是否合格、经营者是否持有健康证、食品原料来源是否可靠、是否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等行为,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市局通过暗访调查,发现部分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不同程度地存在食品经营秩序混乱、部分食品经营户销售有辣条等 “五毛食品”和“三无食品”、食品经营户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问题。为此,市局及时印发督查通报,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级食药部门将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各类学校校园及周边1公里区域内的所有食品经营者均列入整治对象,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食品经营企业未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学校校园及周边无证经营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营者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建立和落实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确保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目前,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持续深入开展。

    二、下一步抓好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关于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管理,校园周边所经营的多为快餐食品或简易制作食品,普遍存在加工设备简陋、环境脏乱、食品原料来源不明、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难掌握、餐具消毒无保障等问题。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进货渠道隐蔽,许多是“五毛”食品,产品生产日期、厂址、保质期等标识不清,管理难度大。另一方面,大部分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者属城区失地农民或下岗工人,没有固定收入,靠之维持生计,取缔难度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多。同时,也相应缺乏有效的监管工作机制和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全市食药监管部门按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权责清晰、上下联动、监管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日常对小商贩的监督检查突出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从业经营者的健康检查情况等为重点;同时要求全市各学校要加强管理,严禁学生在校园门口小摊贩购买食物或携带流食进入校园,改善学校伙食、合理设置校园超市,减少学生外出时间,遏制流动摊贩滋生等,我们将上述问题与我局监管工作相结合,提出以下治理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部分人员责任意识差,食品安全观念淡薄,违法经营现象较普遍,我们将指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者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发挥新闻、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优势,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印发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张贴公告、宣传车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使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合法经营。利用展板、橱窗、校园广播等形式,在春秋季开学前后和中高招期间,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健康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形成共同抵制和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良好氛围。

    (二)按照监管办法的要求,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我们将针对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全市食药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监督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改善经营条件,完善基本设施设备,落实有关制度,提升管理能力,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其合法合规经营。

    今后,我局将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集贸市场、农村集会、学校和车站周边流动食品摊贩涵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的治理,在治理工作中,我局将指导全市监管部门坚持“主动服务、规范引导、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原则,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法律法规尚未确定、市场有需求的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小饭桌等行业,按照行业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规范引导,对具备食品生产加工基本条件、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流动商贩给予备案,通过施行“备案制”,引导其规范经营、合法经营,减少非法食品小摊贩数量,做到既合理解决好市场需求问题,又保障好经营者的生计,寓监管于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小商贩食品安全的关注,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我们的各项工作给予监督,多提宝贵意见。



 

20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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