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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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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平顶山市水利局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21 浏览次数: 浏览


一、平顶山市水利局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机构设置:本单位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规格的独立编制、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内设8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财务科、人事科、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派驻机构2个,为市水利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市监察局派驻市水利局监察室。局属二级单位7个,均为独立编制和独立核算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当年无增减变动。这7个二级单位分别为: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平顶山市水利局湛河管理处、平顶山市农田水利技术指导站、平顶山市河道管理处、平顶山市水政监察支队、平顶山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平顶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3.人员情况:行政人员编制数30人,工勤编制数3人,行政在职人员年末实有数30人,工勤在职人员年末实有数3人,行政退休人员年末实有数25人;参公事业编制数15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数69人;参公事业年末实有数14人,参公事业退休人员年末实有数2人;财政补助事业年末实有数54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末实有数12人;年末实有人数相比2015年行政人员增加3人,事业人员减少3人,分别是从市河道处、市水政监察支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三家单位调入市水利局机关的人员;市防抗办2016年12月有1名在职人员退休。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据统计,2016年主要事业成效有:完成了多项规划,如《平顶山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完成跨年度工程44项,投资5.48亿元;2016年项目59项,投资3.14亿元;完成沙河北汝河及昭平台 、孤石滩水库采砂现象整顿;圆满完成防汛工作任务;新整理上报三年滚动建设项目148个,拟投资85亿元(其中,2017年规划项目55个,拟投资25亿元);同时,参与完成湛河治理、沙河通航、海绵城市规划、郑万高铁项目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成绩,配合市委第三巡察组顺利完成水利系统进驻阶段巡察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顶山市水利局(汇总)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八家,包括:平顶山市水利局(本级)、平顶山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平顶山市农田水利技术指导站、平顶山市河道管理处、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平顶山市水政监察支队、平顶山市水利局湛河管理处、平顶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382.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69.33万元、年初结转2613.59万元),支出总计2181.95万元;2015年度收入总计8809.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23.29万元、年初结转5586.68万元),支出总计6132.74万元;2016年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427.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减少1453.96万元),下降50.25%(本年收入下降45.11%)。支出总计减少3950.79万元,下降64.42%。

2016 年收入总计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缩减了2016年的预算安排;支出总计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有几项临时性项目支出,湛河治理项目支出,应急调水项目支出、南水北调项目支出、燕山调水项目支出等,2016年这些项目都基本完成,所以减少了大量工程款的支出。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769.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3.96万元,占92.91%;其他收入125.37万元,占7.09%。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218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3.56万元,占44.16%;项目支出1218.39万元,占55.84%。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4241.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43.96万元、年初结转2597.26万元)、支出总决算2164.60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8746.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64.57万元、年初结转5582.32万元)、支出总决算6085.99万元;2016年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4505.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减少1520.61万元),下降51.51%(本年收入下降48.05%)、支出总计减少3921.39万元, 下降64.43%。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0.9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21%;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11.69万元;2016年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090.72万元,下降59.30%。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0.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86万元,占8.8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78万元,占1.97%;节能环保支出2万元,占0.09%;农林水支出1835.19万元,占86.53%;住房保障支出54.14万元,占2.55%。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1.12万元,支出决算为2120.9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130301支出决算为297.4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0302支出决算为3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些经费没有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退休人员工资、农林水支出中的在职人员工资、2016年10月开始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某些项目经费收入等都没列入当年的预算。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3.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6.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退休费、医保金、养老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7.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具体分析详见“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35万元,支出决算为4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82%,主要用于市筹度汛经费的支出,年末结转74.1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1万元,比2015年支出的30.56万元减少12.35万元,下降40.41%。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02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平顶山市水利局(汇总)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其他用车(吊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相关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当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污染防治(大气):指秸秆禁烧治理经费的支出。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指市筹度汛经费的支出。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指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水利执法监督:指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土保持:指开展水土保持业务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行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指开展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业务的支出。

水文测报:指开展水文测报业务的支出。

防汛:指开展防汛业务支出。

抗旱:指开展抗旱业务支出。

农田水利:指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水利安全监督: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的支出。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指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砂石资源费支出:指砂石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农村人畜饮水:指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农林水支出:指其他有关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017年9月15日




相关附件:2016年度 平顶山市水利局部门决算公开分析报告.docx    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利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016年度 市水利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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