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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110/2017-00016
  • 发布日期
  •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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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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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5-05 浏览次数: 浏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林业局机关内设6个科室,共有10个二级机构。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荒漠化防治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林业局(本级)行政编制26人;在职人员23人,离退休人员25人。市林业局部门行政编制56人;在职人员45人,事业编制73人,在职人员67人;离退休人员共计4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促进全市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136.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6.8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136.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36.8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05.4万元,占70.85 %;商品服务支出103.70万元,占 9.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80万元,占7.02%;项目支出148.00万元,占13.02%,主要项目是:年度造林、生态公益林和林地变更工作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增加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度平顶山市林业局“三公”经费预算共计83.26万元:1、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30万元,公务接待费24.96万元。2、非税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共计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58.30万元,公务接待费共计24.96万元。

2017年度对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体下降9.77万元,下降比例10.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6.7万元,下降比例10.31%,公务接待费下降3.07万元,下降比例10.95%。下降的原因是,我单位近年来严格落实 “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多管齐下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消费活动明显减少, “三公”经费支出呈总量减少,逐年大幅下降的趋势。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37林业局公开目录、收支增减说明、附表.xls    平顶山市林业局本级2017年预算说明.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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