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18-00046
- 发布日期
- 2018-10-23
- 主题分类
- 2018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汇总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含本级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职能科室9个,二级机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药监局新城区分局,市药监局高新区分局,市食品安全监督所。行政编制80人;事业编制56人,在职人员126人,离退休人员23人。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规划和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和监管程序、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始建于1974年,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康复街1号院,隶属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有中药室、化学室、药理室三个检验科室和业务室、行政办公室两个职能科室。由于机构改革不到位,未能按要求设立食品检验室,因工作需要,2016年8月经市编办批准加挂了平顶山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检验及相关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与技术人员培训和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反馈与综合上报,同时开展全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技术工作,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核实、整理、反馈和上报工作等。
平顶山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成立于2013年1月1日,隶属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能为负责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调查处理相关举报投诉及突发事件,并对负责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内设置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督所。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内设置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督所。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部分 平顶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1699.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39万元。主要原因:通过盘活存量资金,一次性结转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减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69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2.4万元;部门结转资金9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699.4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334万元,占79%;商品服务支出116.4万元,占7%;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3.8万元,占1%;项目支出235.1万元,占13%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602.4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68.2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0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1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1313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98.4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169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23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5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6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1.5%。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4.3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0.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5.2%。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7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3.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6.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51市药监局部门预算公开汇总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