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九批)
来源: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5 浏览次数: 浏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九批)

2018年6月15日

一、平顶山市新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61000185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城区一中在何庄村没有手续,破坏环境94亩

调查核实情况:

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市新城区一中在何庄村没有手续,破坏环境94亩”问题,部分属实。

“平顶山市新城区一中”实为平顶山一中建设的平顶山一中新区学校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1月2日通过《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审查会议纪要》[2016]10号,符合规划要求。2017年7月4日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编号:豫平平新教育[2017]18423号。

平顶山市一中新区学校项目,位于新城区长安大道北侧、花山路东侧,该项目一期先行开工建设,占地62344.49平方米(93.51亩)。该宗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2年度第四批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9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4年度第三批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1225号)批准征收;2018年5月30日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平政土〔2018〕89号)同意,将该宗地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与平顶山一中新区学校,出让用途为科教用地。用地手续合法。

通过本次联合调查发现,平顶山一中新区学校虽符合用地规划且办理有相关用地手续,但未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在网上自行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平顶山一中新区学校项目未在网上自行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要求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网上登记备案。同时,平顶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已针对该校在2016年6月“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对平顶山一中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办理中。

问责情况:无

二、平顶山市新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87号

反映情况:1.许昌市许昌县劳动北路河南农业大学许昌校区门口,附近建筑工地晚上八点到十点运输车辆经过,扬尘污染严重。2.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和公正路交汇处长安佳园工地各项防尘措施都做到了,没有影响附近居民,因环保原因全面停工

调查核实情况:

反映的“1.许昌市许昌县劳动北路河南农业大学许昌校区门口,附近建筑工地晚上八点到十点运输车辆经过,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因不在我市管辖区内,建议转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反映的“2.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和公正路交汇处长安佳园工地各项防尘措施都做到了,没有影响附近居民,因环保原因全面停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反映的“长安佳园工地全面停工”问题,属实。长安佳园工地是由平顶山市翠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位于我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南侧、公正路西侧,目前基坑已开挖,框架基础未出地面,目前处于停工状态。该项目停工是因该地块规划调整而非因环保原因。

2017年10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优化人居环境,欲将该项目所占地块性质由商住用地变更为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这一调整将为该地块周边提供更完善的公共服务。为避免继续建设造成更大的损失,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局会同我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于2017年10月31日向平顶山市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南侧、公正路西侧地块(长安佳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停止实施通知》,该项目随即停止施工至今。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三、平顶山市新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6100031号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城区滍阳镇水牛屯村紧邻白龟山水库,村中某些人为了私利,疯狂采砂,平时遇到上级检查停几天,检查过就立马开张,严重破坏水库生态环境,请彻底取缔水库采砂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

反映的“平顶山市新城区滍阳镇水牛屯村紧邻白龟山水库,村中某些人为了私利,疯狂采砂,平时遇到上级检查停几天,检查过就立马开张,严重破坏水库生态环境,请彻底取缔水库采砂行为”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新城区滍阳镇水牛屯村紧邻白龟山水库区域采砂”问题,在2012年底之前确实存在。为有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改善白龟湖水生态环境,根据《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平政﹝2011﹞63号)、《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13年4月1日实施)文件精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于2012年11月16日成立新城区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专门从事打击非法采砂、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工作。通过近几年坚持不懈的专项打击整治,示范区内乱挖乱采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通过2018年5月28日河南省林业厅下发的《白龟山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信息表》显示,该表中的19个历史采砂点坐标点位,经该办现场确认,均未见采砂迹象。基本杜绝了非法采砂行为。

但是,还是有一部分违法人员,受利益驱使,伺机进行非法采砂活动。为巩固整治成果,该区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采取在辖区白龟湖沿岸设立24小时值班岗,昼夜高频次巡逻等方式对辖区内水域进行不间断巡查,仅2018年以来,该办通过巡查分别制止了2月27日、5月21日两次非法采砂行为。  

本次接到交办单后,6月11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立即召开会议研究,组织人员到滍阳镇水牛屯村紧邻白龟山水库沿岸展开调查。通过对当地群众走访调查及反映的地点重点检查后,未发现新采砂迹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在严格落实值班值勤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在重点路口安装监控设备、设置运输卡点等有效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河湖采砂常态高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辖区内非法采砂行为。

问责情况:

四、平顶山市郏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1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寺后村前任大队支书带头到处卖山、卖地,现任支书是卖山上的红土。

调查核实情况:

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反映“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寺后村前任大队支书带头到处卖山、卖地,现任支书是卖山上的红土”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寺后村前任大队支书带头到处卖山、卖地”问题。

经调查,1995年11月,寺后村两委根据《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拍卖“四荒”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的通知 》(郏政〔1995〕6号)文件精神,经过多次研究,决定将位于该后村西南角一处荒山公开竞标拍卖,最后由张书信竞得。该宗地位于堂街镇寺后村西南,面积32亩,期限60年,租金每10年为2520元。

合同签订后,张书信向寺后村缴纳了1995年底至2005年底1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共2520元。2006年未再缴纳租金,经村两委多次催促,张书信于2009年1月5日补缴2006年1月至2013年12月租金共2000元,仍未缴够10年租金,寺后村两委认为张书信有违约行为,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承包人已去世,涉及合同法、遗产继承法等法律法规,镇政府建议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001年6月,寺后村两委经过多次研究,依据《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拍卖“四荒”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的通知 》(郏政〔1995〕6号)文件精神,决定将寺后村东南一座荒山公开竞标拍卖,最后由堂街镇李庄村居民张俊英竞得,该地块东西长1200米,宽40米,总面积约合72亩,期限60年,租期每年500元。每5年给村两委交2500元,已入村两委帐。

寺后村拍卖荒山是依据《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拍卖“四荒”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的通知 》(郏政〔1995〕6号)文件精神进行公开竞拍,不属于私自买卖土地行为。

二、反映的“现任支书是卖山上的红土”问题。

堂街镇寺后村是省级贫困村属山区,该村多数村民在襄城县与寺后村附近企业务工。由于该外出道路没有贯通,村民出行极不方便。今年5月,经村两委研究,决定把该村自然村孙家门东一块荒沟地置换给襄城县一砖厂,面积约2亩,属未利用地。约定三个条件:一是砖厂把荒沟整理复耕,多余黏土归砖厂使用;二是砖厂负责把寺后村与襄城县交界道路打通并铺上煤渣压平;三是砖厂给寺后村在所挖地段建造一座蓄水池,便于寺后村民灌溉。该村此举虽然是为脱贫攻坚,改善交通条件,但未办理相关取土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私卖红土”问题,郏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郏国土资停〔2018〕0611号),责令停止挖土行为,接受调查处理,现违法行为已停止。郏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责成相关单位立即行动,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生态恢复治理。目前该处荒沟土地已平整,植被已恢复。

问责情况:

郏县堂街镇纪委对寺后村村支书姬建国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平顶山市郏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25

反映情况:平顶山郏县茨芭镇天城洼村,有人倾倒铝灰粉,导致周边树木死亡,河水变黑鱼虾死亡,当地政府只是用土把铝灰粉掩盖起来

调查核实情况:

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一)反映的“倾倒铝灰粉”问题,属实。

2018年5月23日上午9:00,有群众向郏县环保局打电话,反映有人在茨芭镇天城洼村大桥东山沟内倾倒废物,茨芭镇派出所已把倾倒废物的司机控制。郏县环保局于当天上午9:30赶到现场,现场确实存在群众反映的倾倒铝灰粉现象。

(二)反映的“导致周边树木死亡,河水变黑鱼虾死亡”问题,不属实。

在5月23日至24日两天的处置过程和接此次交办件后的调查过程中,郏县环保局调查人员没有发现在铝灰粉倾倒地点存在“周边树木死亡,河水变黑鱼虾死亡”现象。倾倒地点为山沟,沟内无水,更无鱼虾;在倾倒废物的当时,附近杂草叶子有稍微受损现象,几天后已恢复正常。

(三)反映的“当地政府只是用土把铝灰粉掩盖起来”问题,不属实。针对调查发现的废物来源,县环保局委托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有针对性的对倾倒的铝灰粉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所送检的固废样品不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应为一般固体废物。

在尚未判断铝灰粉是否为危险废物前,为防止随雨水冲入下游,郏县环保局会同茨芭镇政府采取用土构筑围堰的方式用于阻挡,同时将约80吨铝灰粉清运至产生单位进行封存。整个处置过程没有对倾倒的铝灰粉进行掩埋,疑把构筑围堰当成了“掩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倾倒铝灰粉的责任单位-郏县新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郏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相关规定,分别于5月23日对郏县新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原料、产生的铝灰粉和生产车间予以查封(郏环查决字2018第10号);于6月6日对郏县新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郏环罚决字2018第22号),决定处以5万元的罚款。罚款已于6月11日缴纳到位。

问责情况:

六、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4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民多次反映,迈德隆门厂(木制门打磨、喷漆)及欧文斯外墙砖厂(熬胶制磨具、烧砖、制砖)工业废气及噪声扰民,因两厂紧邻村民住宅区,对村民的正常生活坏境造成严重污染,对村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希望上诉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一、反映的“迈德隆门厂(木制门打磨、喷漆)”“工业废气及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已停产。该企业自愿拆迁,并于6月1日开始拆除设备,预计6月底清除到位。

二、反映的“欧文斯外墙砖厂(熬胶制磨具、烧砖、制砖)”、“工业废气及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企业没有“熬胶做砖模子”的生产工艺,生产中所用的模子来自外购。2018年6月7日该企业已按叶县环保局要求拆除了烘干房及烘干设备。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三、反映的“因两厂紧邻村民住宅区”问题,属实。但是,一是如前所述,河南迈德隆门业有限公司现已停产,且正在拆迁。二是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根据该项目在“双违”清改备案时所做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该项目建设地点确实紧邻居民区,但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估建议对紧邻居民区情况问题未有明确的建议和要求。

四、反映的“对村民的正常生活坏境造成严重污染,对村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问题,部分属实。被反映的两个企业在之前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儿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没有造成严重污染。

五、关于“希望上诉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诉求,河南迈德隆门业有限公司现已停产,且正在拆迁。叶县国土局已于2018年5月15日向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送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明确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

处理及整改情况:

河南迈德隆门业有限公司现已停产,且正在拆迁。叶县国土局已于2018年5月15日向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送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明确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

问责情况:

六、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90022

反映情况:河南省平顶山市龚店镇汝坟店村村支部书记梁振、村会计李秋霞2017年在村里建了一个三四亩大的电石灰厂,此电石灰是一种废旧化工原料,对人体危害很大,对空气污染特别严重,该厂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希望对此问题进行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反映的“龚店镇汝坟店村村支部书记梁振、村会计李秋霞2017年在村里建了一个三四亩大的电石灰厂”问题,属实。该电石灰场位于龚店镇汝坟店村南,是汝坟店村四组集体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有村民吴国平、梁振保两人平时承包。2017年9月,吴国平、梁振保与平顶山市高阳路神马氯碱厂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同意该厂用于临时存放电石灰。

反映的“此电石灰是一种废旧化工原料,对人体危害很大,对空气污染特别严重,该厂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希望对此问题进行查处”的问题。该处电石灰场于2017年9月存放此处,2018年3月份,龚店镇政府和叶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此处存放大量电石灰。电石灰场占地约3亩,存量约七千立方米。龚店镇政府于2018年3月23日对该堆场负责人下达取缔通知书,限5月24日下午6时前清理。但由于电石灰存量大,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清理任务。龚店镇政府对此要求堆场负责人在清理过程中电石灰只出不进,尽早清理,同时对灰堆采用抑尘网进行覆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0日接到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任务交办单后,龚店镇政府立即调查处理,通知经营户对剩余电石灰限时清运,组织运输车辆十五台、铲车一台、挖掘机一台、洒水车一辆,将该堆场内电石灰通过车辆运输到新郑市砖厂进行废物利用,运输时车辆全部覆盖运输,并对院内场地及道路不定时洒水降尘,避免清运过程中产生扬尘。截止2018年6月13日下午六点,场内电石灰全部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

因在2018年5月24日下午6时前,没有按要求对堆存在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的电石灰完成清理,龚店镇党委政府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环保所长常永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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