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七批)
作者: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3 浏览次数: 浏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七批)

2018年6月13日

一、平顶山市舞钢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12

反映情况:舞钢市的造纸厂排污,造成驻马店市西平县杨庄乡小洪河严重污染。污染是95年开始 ,河水呈酱油色,翻着白沫,臭气刺鼻。现在河水水质时好时坏,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彻底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

经舞钢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舞钢市的造纸厂排污,造成驻马店市西平县杨庄乡小洪河严重污染。污染是95年开始 ,河水呈酱油色,翻着白沫,臭气刺鼻。现在河水水质时好时坏,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彻底处理”问题,不属实。

舞钢市海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于1988年建厂,2003年改制,由于自身经营原因,自2014年12月起停产至今。厂内原料堆、生产车间及生产道路杂草丛生,不具备开工生产条件,现场无生产痕迹,不存在企业排污现象。

海明造纸厂排污口位于八里河下游,八里河和舞阳境内三里河汇合后是下游西平县小洪河上游主要支流之一。2004年,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在位于下游两公里处建设了省控石庄桥断面监测点,是省政府考核平顶山市政府的出境水断面。2015年舞钢市为提高八里河石庄桥断面水质,在八里河河道升级改造闸门,调节出水量,同时征用已停产的海明造纸厂内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对河水进行进一步处理,目前河水水质稳定达标,不存在臭气刺鼻和白沫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二、平顶山市石龙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02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石龙区龙兴街道办事处赵玲社区郭岭村东100米,秦中现养殖场粪便废水直排,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经石龙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反映的“平顶山市石龙区龙兴街道办事处赵玲社区郭岭村东100米,秦中现养殖场粪便废水直排,气味难闻”问题,属实。

该养殖户现养生猪28头,其中育肥猪12头、仔猪16头,属于家庭养殖,冲洗猪舍污水经院内水沟排到院外临时储存池,储存池未做防渗及密闭处理,现场有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

石龙区人民政府立行立改,现场立即租赁两台抽粪车对临时储存池内的污水进行清理,并运送至该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储存池内的污泥,采取先填加干黄土稀释后利用挖掘机进行深度清理的方法,运送至附近农田作为农田肥料使用。目前,已全部完成。

经与养殖户协商,该养殖户自愿退出庭院养殖,并由石龙区龙兴街道办事处与养殖户签订退养协议,退出养殖期限为2018年7月30日前。退养前,由石龙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龙兴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该养殖户猪舍污水不得外排,现产粪污改为采取干清的方法清理后运送至田间作为肥料使用,不得随意丢弃、堆存。

问责情况:

(一)石龙区督查办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该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龙兴街道办事处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二)中共石龙区龙兴街道工委对龙兴街道办事处赵岭社区主任、环境保护网格长王玉军同志进行党内警告处分。

三、平顶山市鲁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5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辛集乡漫流村养鸡的很多,鸡粪到处堆放,废水外排,蚊蝇滋生气味难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反映的“平顶山市鲁山县辛集乡漫流村养鸡的很多,鸡粪到处堆放,废水外排,蚊蝇滋生气味难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属实。

举报反映的养鸡场主要集中在鲁山县辛集乡漫流村九组,该村民组共有养殖户10家,12个养殖场(点),均为家庭式养殖。其中,蛋鸡养殖户5家,存栏在2000到8000羽之间;生猪养殖户3家,存栏在50至150头之间;山羊放养户2家,养殖数量在50只左右。 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鲁山县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鲁政办〔2016〕9号)规定,有4个养殖点在限养区范围,但未达到《河南省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规定的规模化存栏标准。6个养殖点在禁养区之内,依法应予搬迁或关闭。

调查发现,12个养殖场(点)有6个建设了粪污收集池进行粪污收集沉淀,但没有建设晾晒棚,粪污经沉淀后,定期运往村子周边田地堆放;其余没有修建粪污收集池的养殖户,产生的粪污经简易收集后装车运往田地综合利用;养殖场(点)废水不外排,但因未建设粪污晾晒棚导致下雨时存在粪污流失,同时,在粪污运输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遗撒滴漏。所有养殖户均没有及时喷洒除臭、灭蚊药剂,造成蚊蝇滋生。部分养殖户清理的粪污堆放在村子周边没有及时还田,散发的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

短期措施

1.要求养殖户在养殖饲料中适量使用环丙氨嗪预混剂,减少苍蝇滋生,及时喷洒除臭、灭蝇药剂;

2.要求位于限养区的养殖户对产生的畜禽粪便做到收集处理、及时清运,杜绝出现粪污长期堆放或洒落现象(完成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3.按照制定的搬迁方案,对禁养区内养殖户(点)于2018年9月20日前搬迁或关闭。在未完成搬迁或关闭前,对粪污堆放和收集池进行整改,建设遮雨棚防止雨天粪污流失;

辛集乡政府、畜牧局负责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指导,要求各养殖户严格落实,逐项整改。

(二)长期措施

  1.辛集乡政府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6〕25号)的规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网格监督管理责任,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督促养殖户落实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畜禽养殖业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2.辛集乡政府、县畜牧局依照有关规定,合理规划养殖场所。

  3.县畜牧局要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养殖户完善畜禽粪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粪污水综合利用,加强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养殖业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存在问题按照时限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

根据联合调查组调查情况,县畜牧局、辛集乡党委政府分别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畜牧局畜牧股副股长刘捞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写出深刻检查,通报全局,对该局畜牧股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对辛集乡农业中心副主任闫爱枝、环保所长白涛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漫流村原党支部书记梁向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平顶山市鲁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6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蒸馍店使用燃煤蒸馍,散发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反映的“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蒸馍店使用燃煤蒸馍,散发刺鼻气味,污染环境”问题,属实。

经调查,鲁山县张良镇镇区共有4家蒸馍店,分别是位于张良一中门口的彭春林蒸馍店、张良十字街东20米路南的杨学军蒸馍店、张西村西街路北的陆跃伟蒸馍店和张北村路东的郭红伟蒸馍店。蒸馍使用的全部是小型锅炉,燃料为散煤、洁净煤混合使用,无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

张良镇人民政府于6月9日向上述4家蒸馍店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拆除燃煤锅炉,限3日内对蒸馍设备进行改造,改为使用电、气或洁净煤等清洁燃料。

截止6月10日上午12时,4家蒸馍店的锅炉已全部拆除。

问责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张良镇党委、鲁山县工商局分别对本单位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张良镇蓝天办主任、环保所长刘广跃党内警告处分。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鲁山县工商局张良工商所工作人员李昆仑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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