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批)
作者: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 浏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三批)

2018年6月10日

一、平顶山市鲁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108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苍头乡白遥村,有个石子厂乱砍滥伐,破坏树林,夜间生产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市鲁山县苍头乡白遥村,有个石子厂乱砍滥伐,破坏树林,夜间生产噪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举报反映的石子厂系注册地为鲁山县仓头乡白窑村的平顶山市伟恒石材有限公司建设的年加工4.5万吨建筑用石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12日,鲁山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前提下,擅自开工建设。鲁山县环保局立即对其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17年10月17日下达了《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鲁环改字[2017]16号),责令其停止建设。2017年10月25日,项目已停止建设。10月2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鲁环罚决字[2017]第14号),处以罚款7.2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20日该公司年加工4.5万吨建筑用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鲁山县环保局审核批准,批准文号为:鲁环监表[2018]26号。2018年5月20日生产线建成后进行了设备调试,调试过程中发现环保设施存在设计缺陷,于当日下午7时许停止生产至今。同时,通过查询2018年1月以来企业的用电情况,该公司每月除基础电量外,几乎没有新增电量。

经调阅影像资料,该地块自2014年至该项目开工建设时,每年四季均无明显苗木生长迹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二、平顶山市新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12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北段佳田赛纳城小区,西边有条河,河里垃圾乱堆、污水直排河内,无人治理,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经新华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反映的“塞纳城西侧河里垃圾乱堆、污水直排河内,无人治理,气味难闻”问题,属实。

塞纳西河上游近2000米(含塞纳城西侧区域)水质清澈,没有异味。河段沿岸两侧分布着数十个居民个人开垦的小菜园,沿岸均为密集的绿色植物,河内除了少量的树枝外,没有其他垃圾,没有发现入河排污口。塞纳西河末端约300米(老高皇村内段),因水量变小、有坑塘积水,且受到居民生活污水进入和少量生活垃圾留存河内的影响,水质变差,有异味但不明显。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短期措施。自6月6日开始,新华区主要领导现场督导整治工作。一是清理河底、埋管引水。彻底清理350米长的老高皇村内河床淤积物并沿河道边坡埋设管径300mm双壁波纹管,收集村民污水入管,向南接入稻香东路污水井,确保污水入管,雨水入河。同时在村庄上游设拦污栅并定期清理,防治河道内垃圾、杂物进入村庄。(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二是清理垃圾、拆除旱厕。全面清理该河道及周边区域垃圾、杂物,拆除旱厕,提升该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西高皇办事处)

(2)长期措施。一是结合市政建设规划,计划把塞纳西河上游和下游的污水分别引入计划于明年年初完工的沿园林路西延工程和光明街西延工程铺设的市政排污暗涵,根治水污染。(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二是加强管理、长效保洁。对上游双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2个月彻底清理一次,提高处理效果;严格落实“河长制”,安排2名保洁人员对该河道进行管理,保持该河道长期无垃圾。(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西高皇办事处、西市场办事处)。

问责情况:

针对老高皇村内河段有居民生活污水进入河道、少量生活垃圾留存河道存在管理上问题,经新华区委干部作风大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西高皇街道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其主要领导西高皇街道党工委书记白卫星在全区重点工作讲评会上向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检查;由区攻坚办对西高皇街道党政一把手全区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西高皇街道副主任陈长安进行约谈;由西高皇街道纪工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西高皇街道城管办副主任王思哲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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