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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关于荒地被乡镇私自承包给他人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我是叶县洪庄杨镇焦庄4组的李建华 我在40年前开的荒种的小麦和树苗 村里和乡镇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承包给他人 并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挖机把我的小麦和树苗都毁了 如果政府有条例把荒地收了 那为什么全村只有我开的荒被收了承包给他人 并且还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 我今年已经70多了 我种了几十年地 他们就是看着我人老了欺负人 希望市领导为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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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政府
2024-03-11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洪庄杨镇政府调查核实,该反映问题不属实。洪庄杨镇焦李庄四组村民李某于40年前参与开荒种地及树苗地块事务。据李某所述,自1996年始,焦李庄村委会将位于焦李庄北地湛河河道及其经营权以合同形式租赁给李某,租期为十年,租金总额为一万元。至2006年合同期满后,尽管未签订新的合同,李某仍持续使用不归至今。目前,唯一可证明李某已交纳一万元租金的证据为2006年由村会计开具的收据,以及时任支部书记李某枝签名的证明文件。该文件表明,李某获准在无需支付额外租金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河堤十五年。该证明文件无当时时任村主任、法人代表史某营的签名,也未加盖村委会公章。显然,从1996年至2006年,李某支付一万元租金获得了十年的使用权,2006年后未签订新合同继续使用土地十五年的情况已不合规定。现任村两委尚未对此事进行追究,若按此逻辑推论,即便考虑2006年后的十五年使用权,至2021年也已到期,且存在拖欠村委会租金问题。李某声称,镇村两级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河道承包给他人。按照上级规定,2022年水利局对北湛河进行了整治,河道治理完成后,河堤及其周边5米的区域已由水利局接管并管理。水利局已依法与他人签订了管理权合同,将这段区域的管理权交予对方,镇村两级与这段河道的管理已无实质性关联。该情况镇村两级已对反映人李某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和说明,明确指出其所反映的问题不成立,并告知其应依法依规处理此事。下一步,洪庄杨镇政府将继续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镇政府也将加强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为村民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叶县洪庄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66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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