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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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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2019-03-11
实名举报我村书记李庆超和街道办拆迁补偿工作中的严重违法行为
尊敬的领导,我叫张世凯,是平顶山新城区滨湖街道办东洼村村民,我举报我村支部书记李庆超及滨湖街道办拆迁办。在平顶山政府新城区开发修建博文路西干渠拆迁项目中,村书记李庆超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暗中与其舅舅、舅妈李留庆张青霞夫妇(李留庆曾任我村书记,后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数年,出狱后仍利用亲信权势,在村里横行霸道)相互勾结,霸占大量其他村民个人以及集体土地,违法建房。村书记李庆超,在明知土地性质为可耕地,并且知道张青霞李留庆夫妇非法霸占一千多平方村个人和集体土地的情况下,仍违规为其出具以张青霞、张妮为宅基地所有人的一宅一户证明,办事处拆迁办并未核实相关土地归属权,就以此为依据,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向新城区管委会申请核算土地赔偿款、安置补助赔偿金,拆迁安置房,款物合计300多万元,登记到张青霞.张妮名下。 请求政府: 一,收回张青霞、张妮所持有的一宅一户证明,并以书面形式通报村民。 二,收回其霸占的村集体土地与个人可耕地,归还个人与村集体。 三,将所属地块上的附属物做违法建筑处理,重新核算补偿款项。 当前在国家提倡依法治国,全民守法,在各级人民政府扫黑除恶的浓厚环境中,村书记李庆超等人公然顶风作乱,拆迁办助纣为虐,严重违反党纪国法,请求政府查明实情,予以严惩!及时为国家挽回损失,为人民伸张正义。 举报人:张世凯 身份证号:41040219800526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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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19-04-15
您好!您的诉求件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情况失实。博文路、西干渠项目用地至今并未征收,群众反映该土地上的附属物是在治理水库污染时拆除的,办事处征迁办仅参加丈量清点,至今没有核算补偿,套取土地赔偿款、安置补助赔偿金、拆迁安置房,款物合计300多万元情况不存在。 2.东洼村在新城区博文路西干渠项目建设征迁过程中,对涉及东洼村群众的房屋,需要配合办事处征迁办丈量、登记附属物,对涉及群众还要出具“一宅一户”证明。该村于2018年9月10日经过东洼村“三委”和小组长会讨论通过,开具“一宅一户”证明的条件为:凭户口本开具,没有户口本的不能开具,本村小孩达到18岁以上没有分户的,视为分户,可以给予开具,但前提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8年10月17日,东洼村又组织召开“三委”和小组长会议,会议确定:只要一宅一户与相邻户之间的房产没有纠纷,双方表示无异议并达成共识后,村上即可开具。“一宅一户”证明需要东洼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再由附属物所有人携带证明及相关身份证件到办事处征迁办进行结算登记。 根据东洼村党支部书记李庆超谈话笔录,张青霞和李留庆原是夫妻关系,大概于2002年前后离异。张青霞和张妮系姑侄女关系,李庆超与她们并没有亲属关系。张青霞和张妮是1990年左右在此建房并居住,后用于饭店经营。为她们出具“一宅一户”证明,是以她们提供张建良的证明材料(张建良土地上所建用于饭店经营的房屋属于张青霞、张妮所有)为基础,又结合村“三委会”意见及东洼村实际情况(三四十年没有规划过宅基地)才出具此证明,事先并不知道张青霞和张妮房屋也占用有举报人的土地并存在土地纠纷。事后,张建廷之子去村部反映张青霞和张妮所建房屋用地也占用张建廷家土地,存在土地纠纷。得知此事后,党支部书记李庆超立即安排当事双方去村委会说明情况,并以张青霞和张妮房屋用地存在争议为由,收回了村委会为她们出具的“一宅一户”证明。 经了解,东洼村三十多年未划宅基地情况属实,许多村民已够划宅基地条件,但一直未划。 3.关于占用土地补偿问题:因博文路西干渠征地合同没有签订,并不涉及土地方面的补偿,将来征用后也是对准村集体,村委会确认后补给土地所有人;饭店等建筑物拆除后至今未计算补偿,也未支付任何款项;建筑是否违法,将由执法部门进行界定;因该地块存在争议,办事处将督促东洼村两委会积极协调当事双方,待当事双方妥善处理争议并达成共识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工作。综上所述,东洼村两委会在涉及征地工作中,存在把关不严,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李庆超做为东洼村党支部书记负有一定责任,将对李庆超进行警示约谈教育。同时要求该村两委成员要引以为戒,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自觉接受政府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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