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起开始禁渔 禁渔时间 天然水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白龟山水库为3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
来源:平顶山 发布日期:2023-03-01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牛超)2月28日,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3月1日起,我市天然水域及白龟山水库实施禁渔。

禁渔区域为北汝河、沙河、甘江河、澧河、滚河干支流及其水库等天然水域;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常年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违法捕捞行为;禁止使用抬网、地笼、迷魂阵、鱼鹰等禁用的渔具渔法捕捞;禁止使用各类禁用钓具从事违法钓鱼活动;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禁渔期内,人工养殖的经济鱼类需要捕捞的,需报请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另据了解,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白龟山水库生物多样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白龟山水库水域全境3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实行禁渔。

在禁渔期内,白龟山水库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水库渔获物,所有渔业船舶必须脱离水面、上岸管理。常年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违法捕捞行为;禁止使用抬网、地笼、迷魂阵、鱼鹰等禁用的渔具渔法捕捞;禁止使用各类禁用钓具从事违法钓鱼活动;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对于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4968505,举报电话:新华区:2300110、卫东区:3992772、湛河区:4802606、石龙区:2535229、示范区:2667987、高新区:3984917、舞钢:8181765、汝州:6862937、叶县:5053415、鲁山:5032374、宝丰:6522671、郏县:51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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